記者從安徽省宣城市中級法院了解到,安徽省供銷合作社原主任許道明、合肥市商務局局長江黎夫婦13日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許道明、江黎受到公訴機關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兩項罪名的指控。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到2006年,被告人許道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6.42萬元,美元3.28萬元、港幣1000元,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許道明、江黎二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二人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另外,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道明、江黎對價值人民幣105萬元、美元5.22萬元、英鎊1.6萬鎊、港幣2.99萬元、日元11.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經查證也無法查明來源。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