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高速公路為由騙取兩家信用社主任信任后,江西省興國縣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工何德琳先后數(shù)百次通過冒名等方式騙取貸款等共1153萬余元,并通過購買彩票等方式揮霍一空。近日,何德琳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2001年5月,何德琳編造投資高速公路利潤可觀及結算高速公路工程款需要處理各種關系的謊言,騙取了時任興國縣杰村信用社主任徐海平和東村信用社主任謝俊智信任。隨后,二人各自利用擔任兩家信用社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后數(shù)百次采取虛構或冒用他人姓名、使用虛假資料自審自批方式將款貸出并匯給何德琳。
至2007年1月案發(fā)時,何德琳共騙得徐海平、謝俊智人民幣1153.14萬元。其中徐海平、謝俊智從杰村信用社和東村信用社貸出資金共計人民幣850.2萬元,二人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共計人民幣302.94萬元。騙得巨款后,何德琳通過購買彩票和奢侈性消費等方式揮霍一空。
法院認為,何德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信任向其交付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此外,徐海平、謝俊智分別被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4年。
(記者胡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