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裹著浴巾的照片怎么上了廣告宣傳單?”,盧小姐一怒之下將6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一審判賠2萬元后雙方提起上訴。今天,海口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肖像侵權案。
靚女狀告6家美容院
盧小姐今年26歲,皮膚白皙,長得挺清秀。盧小姐說,2000年8月,她在海口一美容美發(fā)學校留用學習,12月30日正式與美容公司簽了3年合約,任咨詢員。盧小姐訴稱,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她和一個河南籍的女孩子正在上班,被單位負責人拉去拍服裝照片,說是講課之用,先后共拍了10張裹著浴巾的相片。2003年的12月30日合約到期后,盧小姐便離開了學校。
盧小姐說,今年1月25日,她從?诮瘕埪纺筹埖瓿鰜,發(fā)現(xiàn)車前玻璃窗上被人壓著美容院的廣告宣傳單,有朋友取下一看,上面竟是她在校時拍的裹著浴巾的照片,朋友們看到后,都覺得她輕浮。
隨后,盧小姐陸續(xù)發(fā)現(xiàn)有6家美容院使用了其2003年拍攝的裹浴巾的照片作廣告宣傳。于是,盧小姐找對方交涉,要求對方立即停止對其肖像權的侵犯,可對方不予理會。盧小姐說,她在特殊環(huán)境里著裝半露的浴巾照容易使人產(chǎn)生誤會,本來準備結婚的男朋友在聽到一些朋友的 “流言蜚語”后,覺得面子上很過不去,為此與她分手了。
今年2月,盧小姐一紙訴狀將6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向每家美容院索賠1萬元,并要求對方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一審獲賠2萬元
今年8月28日,海口市龍華區(qū)法院在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2月28日,美容公司與一廣告公司簽訂 《廣告發(fā)布業(yè)務合同》,委托發(fā)布廣告,使用了盧小姐的照片。2007年1月,該美容公司昌茂分店、海秀分店在金龍路等地發(fā)放廣告宣傳單,使用了盧小姐的照片。
法院認為,該美容公司昌茂分店、海秀分店未經(jīng)盧小姐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盧女士的肖像,侵害了盧小姐的肖像權。據(jù)此,判令該美容公司昌茂美發(fā)分店和海秀分店立即停止侵害盧女士肖像權的行為,賠償盧小姐精神損害費2萬元。
一審判決后,盧小姐和美容公司都提起了上訴。
二審時6美容院否認侵權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盧小姐上訴要求另外四家美容院也要賠償精神損害費,同時在媒體上刊登300字以上的賠禮道歉書。
而6家美容院上訴要求撤消一審判決,駁回盧小姐的訴訟請求。該6家美容院辯稱,他們并沒有使用盧某的照片,沒有對其造成侵權,因為其發(fā)布的廣告是廣告公司設計的,照片來源該6家美容院并不清楚,再說,盧小姐也無法證明照片上的女人就是她本人。另外,廣告宣傳單是印刷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在市面上印刷,盧小姐并沒有證據(jù)證明那些印有其浴巾照片的宣傳單是6家美容院所為。盧小姐要求6家美容院登報賠禮道歉和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且從時效上看,從2003年到現(xiàn)在,盧小姐的訴訟請求早已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
今天,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記者紀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