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高額拆遷補償款,北京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串通拆遷公司負責(zé)人,將居委會一間自建庫房虛報為私人房屋而騙取拆遷款51萬余元。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間,原甘家口街道辦事處東釣魚臺社區(qū)居委會主任王白云與副主任石海霞及石海霞丈夫武志軍,串通北京市海地基業(yè)拆遷有限公司拆遷負責(zé)人員孫和平,以居委會的名義出具虛假證明,將原甘家口街道辦事處一間自建房屋虛報為武志民私人房產(chǎn),從而騙取拆遷補償款51萬余元,四人將贓款瓜分。
法庭上,王白云、石海霞、武志民三人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均表示十分后悔。據(jù)石海霞講,她和丈夫分得23萬余元后心里一直不踏實,錢也一直沒敢動用。終于在2006年9月,二人帶著所分得的贓款到甘家口街道辦事處紀委坦白了私分拆遷款的事實。
而孫和平對檢方指控其犯詐騙罪持有異議。孫和平承認建議王白云等人把公房轉(zhuǎn)成私房,他說這并不是為了多騙拆遷款,只是為了按時完成拆遷公司的任務(wù),好獲得公司2萬多元的獎勵金。孫和平同時還承認,石海霞等人拿到拆遷款后分給他3萬元。2006年9月海淀區(qū)紀委開始調(diào)查此事時,他把錢退給了王白云。
此案沒有當(dāng)庭宣判。(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