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國家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張偉華,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和他一起被判刑的,還有體彩中心印制處處長劉峰,劉峰被判刑4年。
國家體育總局的任免通知等文件證明,張偉華于1997年9月任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正處級),2000年8月提升為副司級,2006年7月任國家體育總局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副主任,免去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2003年2月以來,張偉華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協(xié)調(diào)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和劉峰在負責采購進口體育彩票專用熱敏紙的工作中,委托無進出口經(jīng)營資格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供應進口熱敏紙,并使該公司獲益。2003年9月至2004年期間,張偉華收受南海陽光公司給予的美元2萬元和手機1部。劉峰收受南海陽光公司給予的美元1萬元和人民幣1萬元。2005年初,張偉華、劉峰把這些錢都退還給南海陽光公司。
對自己被指控受賄一事,張偉華說他是清白的,他說:“我在2003年中秋節(jié)期間,收到一個月餅盒,里邊裝了1萬美元,發(fā)現(xiàn)后我已經(jīng)退還了。我沒有收到另外的1萬美元和1部手機。”
而據(jù)證人證明,行賄時,他專門叮囑張偉華把月餅拿回家自己吃。而張偉華退回贓物是在2005年初,離受賄已有1年多了。當時國家審計署開始對體育總局有關部門進行審計,張偉華給證人打電話讓他取包東西,他拿回來后打開一看,里邊是2萬美元和1部手機。
張偉華之所以退還贓物,是因為審計署的審計風暴。2005年的審計風暴曝光多起國家體彩中心的問題,其中就包括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弄虛作假,指定所辦公司將代理進口電腦彩票專用熱敏紙業(yè)務,委托給不具有進出口經(jīng)營權的私營企業(yè),人為增加環(huán)節(jié),轉手高價采購,致使彩票發(fā)行費流失2341萬元。
一中院認為,張偉華、劉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張偉華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劉峰被判有期徒刑4年。(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