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原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月喜涉嫌受賄、貪污一案在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開庭審理。上午9時整,庭審開始。由于被告人、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的犯罪證據沒有提出異議,法庭調查、舉證和辯論進展順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月喜自2001年至2006年擔任霍州市委書記、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非法收受他人為獲得提拔、調整職務、工作支持、免受行政處分,以及安排子女就業(yè)、調整工作等所送錢款共69起,合計人民幣236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王月喜還利用職務之便,從霍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取20萬元人民幣據為己有;安排他人以支付宣傳會議材料印刷費等名義虛開發(fā)票,在所屬部門、下屬單位報銷印刷本人和親友所著書籍的費用,合計人民幣20余萬元。
王月喜的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出示的犯罪證據沒有提出異議。但他們指出,王月喜在紀檢、檢察機關調查期間,能主動供述自己尚未被紀檢、檢察機關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還揭發(fā)了他人的重大職務犯罪行為,已查證屬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jié),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同時,王月喜在檢察機關立案前,主動退出大部分贓款,在訴訟各階段能如實供述受賄、貪污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具有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應當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王月喜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深刻的懺悔。他說,我出身農民,自幼家境清貧,在黨組織的培養(yǎng)教育下,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干部,本應當勤奮工作,報效黨和國家,但卻因為放松了思想改造,蛻化變質,以權謀私,走上了違法亂紀的道路。愧對黨組織的培養(yǎng)之恩,愧對父母雙親的養(yǎng)育之恩,我必須喝下自己釀造的苦酒。今后一定要認罪服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12時30分,庭審結束,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周躍武 段艾生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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