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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豐城要求公職人員說服親屬拆遷引爭議(2)

2008年01月10日 06: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fā)表評論

  “老邵”們的劫難

  2008年1月8日。一個月前還是7層的豐城市社保局大樓已被拆去了3層。57歲的邵國榮坐在一樓自己的店鋪里捍衛(wèi)著自己的財產(chǎn)。他的頭頂上,拆遷工人掄錘一次次地砸向建筑物。大小不一的石塊不斷地從樓上砸落下來,在他的店門口鋪了一地。

  自從上個月25日,樓上的一戶居民被迫搬走之后,邵國榮就成了這片拆遷區(qū)域中唯一堅守的“釘子戶”。雖然早在兩個月前,開發(fā)商在他的店門前砌起了一道兩米多高的圍墻,老邵就已經(jīng)做不成任何生意了,但他還是決定要留在擁有產(chǎn)權的店鋪里。

  1996年,老邵在這里購買了一間40多平方米的店面,經(jīng)營農(nóng)機配件。一家五口人以此為生。不久前,有拆遷辦的人通知他說,這一地塊要進行開發(fā)拆遷,給老邵開出的補償價格是每平方米5600元。而就在離老邵店面100米左右的馬路對面,一個名叫豐邑中央的房地產(chǎn)項目的商鋪售價為每平方米20408元。

  “一輩子的辛苦,才有了這一方小店,不能就這樣遭了難。住戶也一樣,他們的拆遷補償在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但對面的商品房賣到了一平方米3000多元。”邵國榮說。

  在拆遷中,老邵作出了一個悲壯的決定,一家5口全部住進店里,與店面共存亡。

  在社保局地塊的拆遷中,拆遷指揮部在社保局樓里設立了一個拆遷辦公室,然后住戶們就開始被各自的單位喊去談話。

   一位拆遷戶在本子上記錄下了“拆遷大事記”:

  2007年11月10日,社保局住宅樓停水。次日,電和閉路電視被停,第三天管道煤氣也被停掉。在各種壓力下,許多住戶陸續(xù)搬走。

  2007年11月3日,豐城市集貿(mào)市場的拆遷戶們,在自己臨街的窗口掛出了國旗和橫幅,希望引起政府重視。次日凌晨1點多,有關部門動用眾多人手,架起消防云梯,把國旗橫幅全部摘去。

  2007年10月30日,拆遷戶們從南昌請了兩名律師來講解《物權法》。在豐城市一家賓館的會議室里,30多位拆遷戶還沒聽律師講解到1個小時,數(shù)十名全副武裝的公安干警突然到來,將全部人員帶到公安局調查。

  之后,其中的一位拆遷戶陳斌被行政拘留了15天。拆遷戶解釋的原委是,當時大家請律師來講《物權法》,是陳斌先行墊付的3000元費用。后來,大伙平攤了費用,還了他墊付的錢。而記者看到的豐城市公安局2007年11月24日開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則稱:2007年市委市政府組織對農(nóng)貿(mào)市場進行拆遷改造,在此過程中,陳斌組織集會,聘請律師,書寫懸掛橫幅,并以此為借口向被拆遷的業(yè)主收取費用,又不能說明這些費用的下落……決定給予陳斌治安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政府對拆遷一攬到底

  “政府的種種行為讓我們感覺政府就像是開發(fā)商。”采訪中,許多接受采訪的拆遷戶都有此感受!罢疄槭裁床幌佑眠@么巨大的行政資源來替開發(fā)商服務,著實令人費解!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第五條規(guī)定,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

  但這條規(guī)定在豐城并沒有產(chǎn)生什么約束力。

  在記者看到的一份“豐城改字<2007>6號”文中,有這樣的表述:“凡有拆遷任務的部門,單位都要負起拆遷責任,誰家的孩子誰抱走。房改房、集資房由售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拆遷戶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薄耙哟箢I導力度。各有拆遷任務的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思想宣傳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責任,不能完成任務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

  盡管有種種“有力”措施,但由于補償價格與當前豐城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相距甚遠,拆遷進度遲緩,與當初制定的“年底前簽訂協(xié)議并搬遷完畢”的目標差距很大。

  記者從豐城市老城改造分指揮部編發(fā)的《內部通報》第8期中了解到,“截至2007年12月27日17點30分,已丈量76戶,占28.25%,簽訂協(xié)議39戶,占14.5%。”

  而2007年12月21日編發(fā)的第7期《內部通報》更有意味:目前,已掌握18名科級干部為老城區(qū)拆遷房屋的產(chǎn)權人或相關人,按要求須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簽訂協(xié)議。截至12月21日,已丈量并簽訂協(xié)議的有2人,已丈量評估的有8人,未丈量評估8人。(此處省略了相關姓名及工作職務的內容——記者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塊的拆遷中,開發(fā)商金馬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5月7日在豐城市農(nóng)業(yè)銀行和豐城市工商銀行存入了共約1100萬元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而該地塊的拆遷戶領到的拆遷補償款的支票上,有些蓋的竟是拆遷指揮部總負責人黃副市長的簽章,整張支票上沒有任何涉及到開發(fā)商的內容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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