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郁知非與車王舒馬赫在一起。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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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爭議集中在一審法院認定的“郁知非享有不超過80萬元福利分房標準”
據(jù)《財經(jīng)》記者陳中小路報道,上海足球名人郁知非已通過律師正式向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蕪湖中院)遞交了上訴狀。二審將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目前法院方面還沒有給出明確的二審開庭時間。
這位卷入了上海社保案的“中國F1教父”、“足球大佬”于2008年1月3日被蕪湖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款30萬元。法院認定郁知非犯侵占罪,涉及金額105萬元,具有自首情節(jié),遂減輕處罰。
《財經(jīng)》從有關(guān)部門獲得的上訴狀顯示,郁知非認為一審的幾處關(guān)鍵事實“證據(jù)不足、存在明顯錯誤”。其中,最主要爭議集中在一審法院認定的“郁知非享有不超過80萬元福利分房標準”。
“自己并不知道存在這一標準。”郁知非在上訴狀中表示,這一說法僅僅來源于申花集團當年一位分房小組成員回憶的十年前某次會議上黃浦區(qū)領(lǐng)導的講話,至于這次會議的時間、參與人員、會議記錄等其他資料,公訴機關(guān)未予提供任何證據(jù)。而其律師在向有關(guān)分房小組成員調(diào)查時,對方也僅表示,80萬元的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
郁知非還稱,最初黃浦區(qū)政府實際分配給他的住房,房價就遠不止80萬元。而且,其還強調(diào)自己購房時曾向黃浦區(qū)有關(guān)領(lǐng)導匯報,并獲得同意,而該領(lǐng)導當時并未提及存在80萬元標準一事,而在該領(lǐng)導的證詞中,只模糊提到郁知非應按照黨政機關(guān)“正職”享受福利分房,未有指明是否是80萬元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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