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手買賣虛擬貨幣遭網站"封鎖"引發(fā)名譽權糾紛
2008年01月28日 18:06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近日,北京市崇文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該院首起因網絡虛擬貨幣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
原告馬某訴稱,其系專業(yè)從事圍棋行業(yè)的業(yè)余棋手,自7歲開始學棋,現(xiàn)已在圍棋行業(yè)取得較好成績,并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為了能和更多高手下棋,自2001年起原告在全國各大圍棋網站下棋訓練,其所使用的用戶名也逐漸被網絡棋友所熟知。被告某圍棋文化傳播公司經營的網站,采取了給獲勝九段提成弈幣(該網站虛擬貨幣,可通過購買金幣后再由金幣購買獲得)的辦法鼓勵九段棋手多下棋。原告在該網站下棋較多,積累了一定的弈幣,便將部分弈幣以人民幣賣出轉給其他棋友。被告認為原告毫不掩飾的買賣弈幣的行為觸犯了以此作為主要經營收入的網站利益,因此將原告IP下的所有用戶名封號,弈幣也全部被封。
原告為此與網站交涉多次,不但未使被告承認錯誤,反而引來更大報復,被告于2007年12月底在其論壇貼出公告,用惡劣詞語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給原告的學習與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由于注冊網站時并無規(guī)定不允許買賣弈幣,并且開通了同一國家間弈幣轉讓功能,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虛擬財產權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并賠禮道歉,解除封號狀態(tài),賠償精神撫慰金。
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崇文宣)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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