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越來越發(fā)現(xiàn),這個社會是一個決不缺乏娛樂精神的社會,再嚴肅的事情也總產生搞笑的角度。
現(xiàn)在對許霆案下結論,百分之百為時尚早。這孩子總是過于天真,像“艷照門”中女藝人阿嬌一樣“好天真,好傻”,盡管他們做出的事情,很難用天真來概括,但是他們還是如能工巧匠一樣高度凝練地概括了,并在各自的領域內,讓人實在難以置信,直令世界感到驚訝。
2月22日,許霆案在廣州中院開庭重審,許霆將自己171次惡意取款的行為表述為:“本意是想把錢全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他說:“我想柜員機里應該沒有多少錢,我想取出來交給領導,所以就決定先取出來自己保管好,哪里知道我取啊取啊,錢越取越多,怎么取都取不完……”
像這世界有許多花季少女相信超女選秀成為偶像的童話一樣,許霆也深信在庭審中成為偶像就能得以輕判,或者無罪。因此他在法的場合,盡力向娛樂的偶像看齊:當審判長要許霆發(fā)表辯護意見,他站起身來,前后左右鞠躬,并向旁聽庭審者致以答謝:“感謝所有關注我的人們,感謝新聞媒體的關注”。當事人最后陳述時,他說:“我希望通過我的不幸遭遇,能讓法律界的專家們制定出更健全的法律,能讓銀行多為老百姓著想,提高銀行的安全度。最后,感謝大家的關注,希望審判長能給予公正的審判!
他之所以站在這里,僅僅是因為法律不健全,僅僅是銀行沒有為老百姓著想,這些構成了他的“不幸遭遇”。很難相信,這不是精心設計的對白,但人們還沒準備好接受這些辯護理由。雖然在許霆因ATM機出錯而惡意取款一案中,人們遭遇法律的困惑,遭遇人性的困惑,卻并不代表許霆的行為就此合法,也不代表人們就此認同許霆的行為。嚴肅地說,大多數(shù)的人只是認為——許霆所犯下的錯誤與可能付出的代價(無期徒刑)極不相稱。在這個人的權利逐漸蘇醒并備受關注的時代,大多數(shù)人的理解是:法律必須尊重人權,法律必須在相當程度上寬容人性的弱點。
如今,一場事關法律精神的啟蒙,卻在娛樂精神中,愈來愈商業(yè)了。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當庭指責:“廣州市商業(yè)銀行的柜員機沒有被傳喚到庭,今天的庭審少了一名被告,因而,庭審并不健全”,并戲劇性地喝問:“柜員機,你知罪么?”“柜員機,你是不是魔鬼?”利用媒體作秀的成分已高于辯護的需要,難不成許霆案后法律應從此禁用柜員機?而面對媒體健談的許父許彩亮,從最初聲稱許家還錢銀行拒絕,到如今聲稱“判3年都不能還”的討價還價,這些都是商業(yè)意識與小農意識的范本,而非法治意識的范本。
在場外,非專業(yè)“評委”們的評論,也越來越具有娛樂精神,如:“狡辯不能讓你很偉大,別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判他無期,一點也不冤!大家別總拿許霆和貪官比,許的性質太惡劣,一天搞了171次!而貪官總沒有一天貪污171次吧?”
因為權利意識的普遍蘇醒與傳媒的發(fā)達,經(jīng)多方努力十分不易地,在法律之上構建起一個事關公平正義的博弈平臺,卻極其容易地嘩變成一個娛樂的看臺。我們當初既不是因許霆可愛而在法網(wǎng)之外另辟一片收留地,那么今天也不是因為他的某些可憎而徹底地拋棄,人們需要在許霆案中將法治貫徹到底。法律并不能自動糾錯,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道德的人來信任并執(zhí)行才能完美,對許霆案的正確判斷,有助于喚醒并將法律精神貫徹于全社會。
現(xiàn)在并不是迎來結果的時候,一切才剛剛開始。關注許霆案,多點法律精神,少點娛樂精神,在事關人的權利的案例中,每一個人都不是看客。(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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