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民工討薪似乎已不再是新聞,然而,陜西旬陽縣的農民工討薪事件還是鬧出了新動靜。
據(jù)《三秦都市報》報道:5年前,旬陽縣政府委托縣國土資源局開發(fā)一項建設工程,拖欠200多名農民工100余萬元勞動報酬,至今沒有兌付。
為了討薪,今年春節(jié)前從四川趕來的農民工代表在寒冬中守候了十天十夜,旬陽縣國土資源局終于下發(fā)了一份紅頭文件,承諾縣政府資金到位后,向農民工現(xiàn)場兌付,并在文件最后特別注明“特此承諾”。
盡管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各種規(guī)范性文件中,紅頭文件的法律效力最低,但它卻是政府部門應對紛繁復雜的行政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因而有其存在的價值。但現(xiàn)實環(huán)境下,由于缺乏有效的規(guī)制,一些地方政府利用紅頭文件侵犯公民各種權利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如亂收費、亂攤派等,早已成為學界和社會置疑的對象。這一回,紅頭文件又成為證明政府“誠信”的欠條和對他人的承諾。
但是,旬陽有關部門用紅頭文件擔保的“信用”,并不能令已苦等了數(shù)年的農民工們相信。無奈之下,旬陽有關部門答應先償付四川農民工15萬元欠薪。但在提款過程中,國土資源局會計又出來討價還價,最終愣是克扣了3萬元,用于支付其丈夫在工程中的材料款。
這份史無前例的“欠條”,這單令人哭笑不得的討價還價的“買賣”,實際上折射出我們社會中時常發(fā)生的一種事實:一方面,一些人對民眾利益乃至生計的漠視,已成為一種慣性思維和行為,其權威及信用也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喪失;另一方面,諸如農民工這樣的社會弱勢群體在爭取合法權益時,往往陷入無力的處境。如果任由其發(fā)展下去,其結果可想而知。
在此次旬陽討薪風波中,農民工的境遇令人同情,但就客觀而言,旬陽有關部門的處境似乎也狼狽不堪。用紅頭文件做為欠條已成一大新聞,旬陽官方是否真想支付欠薪也是個未知數(shù),但比起那些死不認賬的欠薪者而言,旬陽官方畢竟還算作出了白紙黑字的承諾。
據(jù)旬陽當?shù)毓賳T披露,5年前實施的這項工程,因貸款資金不到位等原因最后被迫停工。為了償還已經(jīng)發(fā)生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縣政府也動了不少腦筋,但都以失敗告終,才釀成今日之困局。于是我們不禁要追問:在資金未到位的情形下,工程為何能夠啟動?這項“先天不足”的工程如何能夠通過報批、審核等諸多環(huán)節(jié)?政府在動用公共財政實施重大工程時,如何才能做到量力而為?如何防止形象工程、胡子工程、欠債工程?而最核心的追問是,政府的決策失誤應由誰負責?難道應當由農民工買單嗎?
也許鑒于媒體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旬陽討薪的農民工們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即使旬陽縣政府真的拿不出足夠資金,問題其實也不難解決。比如,把有關官員屁股底下的小汽車拍賣掉,或者少用公款吃喝幾頓,用來支付欠薪應該是綽綽有余。當然,如果這樣的欠債行為一再發(fā)生,再怎么著也經(jīng)不起折騰。
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問題是:遵從法律、誠實守信是我們這個社會倡導的基本生活原則。但縱觀諸多的欠薪事件,不論何種情況,欠薪者無一例外地違反了這一原則。法律規(guī)定必須保證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欠薪者置若罔聞;誠信要求及時、完整地履行你對勞動者的報酬承諾,欠薪者不予理睬。為此,諸多領導不知花費了多少精力,國家不知浪費了多少資源,但此類事件仍不斷發(fā)生,關注此案件的人們在痛心的同時也許更多的是無奈。因此,如何設計出更為科學的政府決策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并在此基礎上重建誠信和道德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此次事件是一級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與一般欠薪者不同的是,政府是一個地區(qū)依法治國的實施者和誠實守信的提倡者和監(jiān)督人。政府倘若違反法律、喪失誠信,其帶來的負面“示范”作用和“隱性”影響可想而知。
因此,筆者要奉勸那些掌握“紅章”的人,行使權力的時候一定慎之又慎,切莫做出損害“紅頭文件”威嚴和誠信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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