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案下周一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 可能當庭宣判
2008年03月29日 04:24 來源:信息時報 發(fā)表評論
記者昨日獲悉,繼2月22日許霆案進入重審程序后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之后,下周一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有法學家認為,該案會在再次開庭后當庭宣判。
據(jù)廣州中院研究室人士的透露,下周一庭審結束后,廣州中院審理此案的法庭主要負責人會立即在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與參與旁聽的新聞媒體記者進行互動交流。
依照廣東省法院系統(tǒng)新聞發(fā)布的不成文慣例,如果判決結果會引起較大的爭論,法院一般都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案件的審理過程、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所援引的法條等進行相關闡釋。像之前的光孝寺爆炸案重審“維持原審被告人有罪獲刑”的判決、南方醫(yī)科大學教授卿三華被劫殺案“二審主犯仍判死緩刑”等案例,法院判后都立即舉行了新聞發(fā)布會。
許霆案再次開庭,有法學界專家認為,會在隨后當庭宣判,否則法院不會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因為如果沒有宣判,法院是沒什么好說,只有可能是判決了,法院要專門為此判后答疑,才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以回應此前社會各界對此案的不同聲音。(記者 李朝濤)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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