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市一農(nóng)民以投資為名非法吸儲6千萬元
2008年04月21日 10:24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4月14日,經(jīng)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非法吸儲6000余萬元的田軍龍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繼續(xù)追繳其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859.2萬元。
田軍龍系縉云縣五云鎮(zhèn)農(nóng)民,2003年底至2006年間,其以投資為名,承諾付給1.5%至6%不等的月利率向周某等40余人借款,累計高達6168萬元。事后,田軍龍將上述款項又以高利轉(zhuǎn)借給杜益敏(因犯集資詐騙罪被麗水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本報3月23日一版曾作報道),從中賺取利息差1000余萬元。田軍龍利用所賺取的利息和后借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chǎn)、歸還先前所借資金、支付事先承諾利息等。至案發(fā)時,尚有本金859.2萬元未歸還。 (作者: 傅金霞 丁慧珍)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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