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冰女士在《中國青年報》上題為《為什么不愿領(lǐng)養(yǎng)殘疾孤兒》的文章中說:她所在單位組織員工領(lǐng)養(yǎng)災(zāi)區(qū)孤兒的活動,有2000人報名,然而再看看他們申請認養(yǎng)的表格,很多人都這樣寫:希望要小一點的,最好3歲以下的孩子,最好沒有殘疾的孩子——為什么沒人愿意領(lǐng)養(yǎng)殘疾孤兒呢?艾女士就此談到我們的慈善還停留在“自我需求”階段。也就是利己性慈善,還沒有發(fā)展為不計功利、不計代價、純粹為他人的利他性慈善。
中國人在此次震災(zāi)中表現(xiàn)出的慈善和愛心熱潮感動了世界,但不得不正視我們愛心后的自私:慈善很多時候并非純粹為了利他,而是首要滿足自己的需求:避免自己的良心不安,撫慰自己的靈魂,滋養(yǎng)自己的同情心,顧及身邊人的評價,緩解自己的無力感和悲憫感,考慮到自己的形象,還有個人利益角度的各種風(fēng)險評估、代價衡量和利益回報等等。而利他性慈善則純粹是為了幫助別人,完全出于利他的動機,純粹從受助者的需要角度考慮問題,不講求個人的代價、風(fēng)險和回報地去幫助別人。
但是,我并不認為一個社會的慈善能整體性地躍遷到利他性慈善階段,慈善組織再發(fā)達、慈善理念再成熟的社會,其中大多數(shù)慈善還都屬于利己慈善,大多數(shù)人行善的時候多多少少都會考慮到自己的利益,純粹利他的慈善這種高尚的道德只有極少數(shù)人才能做到。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而去行善并沒有多少值得道德苛責的地方,無論如何,慈善總是好的、總是值得推崇的。
我們捫心自問,我們自己有道德勇氣去領(lǐng)養(yǎng)一個殘疾的孤兒嗎,有擔當去認養(yǎng)一個孤殘的爹媽嗎?很多人肯定做不到。為什么,這源于一種人性與生俱來、根深蒂固的自私,正像休謨在《人性論》中談到的:人是一個本性上自私的存在物,人愛自己甚于愛他人,不論一個人可能感受到或者想像自己同情到什么感情,沒有一種激情是或能夠是無私的。最慷慨的友誼,不論多么真誠,都是自愛的一種變體;甚至我們自己也不知道,當我們看來全心全意從事為人類謀劃自由和幸福時,我們只是在尋求我們自己的滿足。因為這種自私,所以休謨說人類的慷慨至多只能做到“有限的慷慨”:一種有限的在自己的利益得到了確認和保障的時候,在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得到維系的時候,而產(chǎn)生的對他人情況的一種同情的感受,一種共通的情感。這種慷慨不同于完全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他的博愛精神,它仍然基于私利之上。
源于人性的自私,所以社會一般道德水平永遠只能停留在利己性慈善的層次,慈善的最高境界——利他性慈善只可能在少數(shù)人那里達到。其實每個社會都不缺少這樣高尚的人,他們默默無聞、不事張揚地行善助人,比如此次慈善捐助中出現(xiàn)了許多匿名和無名捐贈者;他們從弱者的需要去考慮救助他們,默默地認養(yǎng)孤殘的孩子和老人——但大多數(shù)人做不到這一點,愛心是有限度的,慈善更普遍的是訴諸于自我滿足、利己的。
所以強調(diào)愛心的利己和有限,是想說,救助那些殘疾的孤兒和孤殘的老人,永遠不能寄望于民間救助,不能寄望于人們無私、無限的慷慨,這樣的問題必須訴諸于政府救助和社會保障。人性本私,慈善利己,只會有很少的人不計代價、不嫌麻煩地救助殘疾的孤兒和孤老,在這個民間慈善失靈的地方,無私、公共的政府應(yīng)當擔當起責任,做民間慈善力所不能及的事,用公共財政為殘疾孤兒和孤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他們不被社會的關(guān)愛所遺棄。(作者曹林,系新銳青年評論作者,現(xiàn)為《中國青年報》青年話題編輯、評論員)本欄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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