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2003年以來,被告人楊龍、何全海、余善偉和林勇、“大羅羅”(真實身份不詳)、韓思軍(后三人另案處理)等大肆糾集社會閑散青年、勞釋人員,成立了以楊龍、何全海為首的組織,任思敏、小楊龍等人為骨干分子,周小兵(另案處理)和趙某(未成年人)等數(shù)十人為成員的組織。
2004年8月,承包某市場沙石工程的王某遭遇暴力阻擾被砍傷,楊龍、余善偉出面幫其排除阻擾后,二人以低于其余股東5000元的價格強行在工程中占有一股,并于工程完工后無理要求各占有一股。因害怕,王某等股東不得不答應(yīng)其無理要求,二人因此非法獲利3.2萬元。同年11月,見豬毛加工市場利潤大,楊龍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將從事該行業(yè)十余年的任某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占為己有。
2006年5月,為進行非法營運獲取高額利潤,楊龍與非法經(jīng)營的王建軍團伙(另案處理)多次發(fā)生摩擦。同年6月28日上午,楊龍吩咐何全海帶領(lǐng)小楊龍等人砸壞了由王建軍控制的非法營運車輛。當晚,王建軍團伙成員與楊龍團伙成員發(fā)生斗毆。由于楊龍團伙人多,王建軍團伙成員四處逃散,楊龍手下的人便四處追打。追打中,王建軍團伙成員任永紅被追上,任思敏上前用鋼管猛擊其頭部致其倒地,并指使他人用刀對倒在地上的任永紅猛砍,后任永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龍、何全海等領(lǐng)導組織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實施犯罪影響惡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龍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被告人任思敏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何全海等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作者:李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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