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明韜實業(yè)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田某向本報反映,稱他找新密曲梁服裝城負責人肖某討要工程管理款時,肖某竟指示司機用自己的奔馳車將其撞傷。記者對此事采訪時,奔馳轎車車主肖某稱,當時田某等幾個人攔著他的車不讓走,并且趴在他的車上,不得已才這樣做的。
昨天下午2時許,在位于新密市西大街鑫苑花園門口,39歲的田某來到這里,他給記者看了胳膊和雙腿等部位的傷,還有7月8日新密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上面顯示田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田某說,7月7日中午12時30分,他和幾名同事來找肖某討要工程管理款,在小區(qū)門口攔住了肖某乘坐的車牌號為豫AKV310奔馳轎車,“我示意肖某停車和我們協(xié)商還款的事情,卻看到肖某和司機說了一句話,轎車就直接沖了過來,將我撞翻在地,轎車揚長而去,我被120接走,經(jīng)過醫(yī)院檢查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胳膊上有明顯外傷,伴有頭暈、頭疼等癥狀”。
田某給記者看了他所在的明韜實業(yè)有限公司在2006年11月16日與肖某的曲梁服裝城簽訂的合作合同書,合同約定明韜公司管理施工,管理服裝城5萬平方米商住樓,每平方米管理費用150元,共750萬元,并交納了100萬元保證金,“我們按合同書約定時間180個工作日竣工了,但是到現(xiàn)在才給我們管理費用10萬元,連保證金也沒有退還我們,我們屢次討要無果,這次堵車討債卻被車撞”。
田某認為,他代表公司合法討要工程管理款,身為新密市人大代表的肖某卻示意司機用車將自己撞傷,他實在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昨天下午,記者撥通了新密曲梁服裝城負責人肖某的手機,他表示自己目前在浙江,10天后才能回來。他承認車牌號為豫AKV310奔馳轎車屬于自己的,談到奔馳轎車將田某撞傷的事情,他表示不得已才發(fā)生這樣的事情的,因為當時田某幾個人站在轎車前不讓走,并且還趴在他的車上,為了自己的安全才有這樣的舉動。肖某認可了自己是新密市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及和明韜實業(yè)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的事實。
談到為何不按合同結(jié)算款項以及不退還保證金的問題,肖某說,由于明韜公司管理的工程質(zhì)量有問題,所以就不結(jié)算款項還要扣留對方保證金。對這種說法,明韜公司的田某表示,如果肖某認為工程質(zhì)量有問題,可以找有關(guān)質(zhì)檢部門進行鑒定,但是肖某一直不肯這樣做。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工程竣工6個月就必須交由質(zhì)檢部門進行檢驗,“我們希望肖某進行質(zhì)量檢驗”。
記者從新密市人大證實了肖某新密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據(jù)悉,新密市警方已經(jīng)介入對此事的調(diào)查。(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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