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28日),廣受社會關注的山西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簡稱眾奧公司)集資詐騙案審理有了新進展。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終審裁定,眾奧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斌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斌在了解到黑龍江省大慶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一些公司,通過發(fā)展社會群眾入會投單存款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后,2006年5月,與張建懷等人商議,利用虛構的上海市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太原市開展所謂的電子商務業(yè)務,向社會公眾做虛假的投資宣傳。
2006年6月14日,陳斌與張建懷等人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了山西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陳斌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陳斌在公司沒有經過國家任何金融部門批準同意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經濟實體和經營來源的情況下,向社會承諾繳納50元卡費就可以成為公司會員,每位會員最多可向公司購買10單,每單298元,每10天返還本金的1/3,30天返還全部本金,40天再返85%利息,每單獲純利255元,每單連本帶利共計返還553元,同時還可按購買單數領取相應的電器或生活用品。
另外,眾奧公司還在忻州、呂梁、晉中等地及遼寧、河北等省市分別設立了特許加盟站。截至案發(fā),陳斌等人以眾奧公司的名義共非法集資3.9億余元。
2006年12月10日,陳斌與張建懷等人在眾奧公司沒有新的投資,無法返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的情況下,將眾奧公司控制的500萬余元分贓后潛逃。
現已查明,直接向眾奧總公司投單的會員有415人,投單總額為347萬余元,實際造成會員經濟損失220萬余元;向眾奧公司忻州服務中心投單的會員有171人,投單總額為541萬余元,實際造成會員經濟損失224萬余元。
今年2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陳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萬元。陳斌不服,提起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郭衛(wèi)艷 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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