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致九死二傷 江西集資開礦者一審判三年
2008年08月05日 13:38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8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劉小國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2月間,被告人劉小國在未經相關部門的批準下,和劉家東、劉家許(均已判刑)等14人集資在袁州區(qū)水江鄉(xiāng)上洞村泉塘組非法開采中橫煤礦,其中被告人劉小國占5%股份。2004年8月27日上午11時40分,因作業(yè)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定,井下盲峒作業(yè),造成瓦斯大量集聚,礦燈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2人重傷的嚴重后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小國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參與集資伙同他人非法開采中橫煤礦,并造成9人死亡、2人重傷的嚴重后果,構成重大責任事故,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葛曉艷 巫紹文)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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