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業(yè)男子稱自己是高爾夫球場的經(jīng)理,在網(wǎng)上認識一女子后,在騙色之后,又用苦肉計騙走了該女子4000元錢。近日,該男子涉嫌詐騙罪被南寧警方逮捕,讓人大吃一驚的是,該男子根本不是什么經(jīng)理,而是一個累犯,曾三次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7月底,南寧市24歲女青年林某通過網(wǎng)上認識了一個自稱叫黃某的男子,黃某自稱是南寧人,家住建政路,在青秀山高爾夫球場做經(jīng)理。兩人認識后,常通過上網(wǎng)或手機短信聯(lián)系。
7月31日晚,黃某帶林某到衡陽路一家賓館開房,并發(fā)生了關系。
8月2日晚上9時許,黃某打通林某的手機,說:“我妹妹當晚過生日,被人下了藥并被強暴了,我要叫人去打架!秉S某說他找了10多人,要花去一萬多元,并告訴林某,如果他第二天上午10時之前不打電話給林某,就是他出事了。
8月3日上午7時許,黃某用另一個手機打電話給林某,說自己昨晚打架受傷了,現(xiàn)正躺在南寧市第二人民醫(yī)院。
不久,林某趕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在大廳見到黃某。只見黃某左手臂包扎著紗布。黃某對林某說,昨晚去打架受了傷,手骨頭已爆裂了,并說另有兩個“兄弟”傷得很重,一個已經(jīng)脫離了危險,一個要動手術。兩人聊了一會兒,林某叫黃某回病房休息,黃某面露難色地說,病房內有一個老頭腳痛,老是喊,太吵了。黃某又說不想讓家里人知道他打架受傷的事,現(xiàn)在要找3萬元手術費。接著,黃某打了一個電話后,對林某說,他朋友答應湊2.6萬元,但還差4000元。黃某說實在沒辦法湊了,就提出向林某借4000元,并承諾過兩三天后就還錢。林某聽后同意了。
上午11時許,黃某說病房太吵,不愿回去睡覺,并叫林某去找一個地方開房睡覺。于是,林某和黃某“打的”到友愛衡陽路口一家賓館開房。
進房后,黃某用林某的手機一邊打電話,一邊拿了10元錢,說到樓下買一包煙。
林某在房內等半個鐘頭后,仍不見黃某回來,于是下樓用公用電話打自己的手機,發(fā)現(xiàn)已關機。直到這時,林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于是到福建園派出所報案。
9月12日,黃某被抓獲歸案。黃某對詐騙林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讓人吃驚的是,黃某根本不是什么經(jīng)理,而是一個累犯,曾三次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刑。(盧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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