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雇員
2004年,吳以鋼的律所搬入高檔寫字樓月壇大廈。此刻,董秋娜應聘進入他的律所工作。
董秋娜,黑龍江人,1995年畢業(yè)于黑龍江一所學校的財務專業(yè)。來京后,她一直在一家服裝外企做會計!肮べY不低也不高,但每天和數(shù)字打交道,沒有成就感。換個工作吧,一般都需要北京戶口。律師,大概是最早取消戶口限制的職業(yè)了。”
1997年,被戶口逼得沒有辦法的董秋娜,開始自學政法大學的法律“專升本”。這一年,開辦律所已3年的吳以鋼,完成了自己的第一個3年計劃:有一些固定的案子,搬進了一處更大的辦公地點。開辦之初流落街頭的擔心,已不復存在。
定格在這一刻,律師制度正在中國飛速發(fā)展。3年前,迫使吳以鋼等人與“國家法律工作者身份脫鉤”的合伙制改造已經(jīng)完成。社會上,大部分律師已經(jīng)徹底地從國家雇員轉(zhuǎn)變成了自由職業(yè)者,無須經(jīng)過復雜的人事招考即可進入;日趨自由的工作性質(zhì),相對較高的收入,令法律職業(yè)在中國社會的各個層面升溫。
董秋娜參加的是2002年的第一屆國家司法考試,并以266分的高分通過!斑@一年,原來的律師考試改為了司法考試,律師、檢察官、法官三考合一,兩年考生集中到了一起,全國共有36萬多人報名,最終有24100多人合格,及格率不足7%!被厥1986年首屆律師考試,早已今非昔比——當時僅1.5萬余人參加,就有1萬人過線。
2004年,董秋娜進入?yún)菣柃w閻律師事務所做了一名薪資律師。她回憶稱,張思之等第一代律師不時遇到的當事人動輒下跪、感激涕零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成了遙遠的傳說,當事人投訴律師的事情不時發(fā)生;吳以鋼等人遇到的當事人堵門的情形,也不復存在,成了人民雇員的律師,需要自行找飯吃。
董秋娜感受到了激烈的競爭!白钥紩r的很多同學,大多數(shù)都沒選擇做律師。這個行業(yè)壓力太大,首先是尋找客戶,大多數(shù)時候你會面臨眾多同行的競爭,總有人愿意承受比你更低的價格;其次,你要面對還不完善的司法環(huán)境,很多法律規(guī)定好的程序,實踐起來有太多莫名其妙的障礙,你會感受到比其他職業(yè)更多的挫折感!
但在另一個層面,普通老百姓直接感受到了律師作為人民雇員的好處:律師的服務越來越好,越來越盡心。“法律規(guī)定,律師在法庭上應據(jù)法力爭,但基本的營利動機都沒了,還能有什么機制能保證這一點呢?”
只要努力,就會有收獲。董秋娜的個人境遇也在逐漸改善,她在南三環(huán)買了房子,成了家。
身份的三次轉(zhuǎn)變
張思之、吳以鋼、董秋娜是改革開放以來三代律師的典型樣本。在他們迥然不同的人生軌跡背后,中國律師在國家層面完成“從無到有”、“從國家法律工作者到社會中介”、“從商業(yè)化到社會責任”的三次巨變。
第一次巨變,是從無到有的重生。
1950年,認為律師制度是剝削階級統(tǒng)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國下發(fā)《關(guān)于取締黑律師及訟棍事件的通知》。1956年,依據(jù)“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的憲法理念,司法部副部長帶隊去莫斯科學習律師制度;1957年,律師制度在反右中再次被取締;1979年,最高層決意實施法治,出臺64號文件。
64號文件,全稱《中共中央關(guān)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這份文件構(gòu)架了今后30年的中國基本法律制度。其中的一些提法,任何人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法院、檢察院、律師三方
互相監(jiān)督;黨委不得審批案件;嚴禁公檢法機關(guān)以侮辱人格、變相體罰、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對待當事人等等。
第二次轉(zhuǎn)變,則是律師從政府雇員到人民雇員的商業(yè)化轉(zhuǎn)型。
1994年,吳以鋼開辦合伙律所完成自己從政府雇員到人民雇員的轉(zhuǎn)變過程時,北京市司法局正在推行合伙制律所的試點。
試點的精神動力來自1992年的鄧小平第二次南巡。這次南巡中,面對當時突出的社會矛盾,鄧老要求剔除思想禁錮進一步深化改革。在律師制度方面,時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的周納新回憶說,“恢復幾年后,一方面,社會對律師的服務需求很大,律所門口天天有人排隊,但發(fā)展律師需要國家編制;另一方面,大家都吃財政飯,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舊的分配體制、管理體制與社會迫切需求律師服務的現(xiàn)實,成了一對難以化解的矛盾!
同時出現(xiàn)的還有國際上的質(zhì)疑之聲!奥蓭熓菄曳晒ぷ髡,我們到中國投資,發(fā)生的矛盾主要是與各級政府之間,你們領取國家的工資,一仆二主,怎能保守我的商業(yè)秘密?怎能為我盡職盡力?”
1994年,社會上律師姓社還是姓資的爭論,在鄧老言論的蕩滌下,悄然息聲。1986年開始的合作制試點,此刻優(yōu)點盡顯:不占國家編制,不需國家出錢,三權(quán)制衡的立法目的就能實現(xiàn)。
第三次轉(zhuǎn)變,則是律師從商業(yè)化到社會責任的回歸。
大約在2004年,也就是董秋娜成為吳以鋼同事的那一年,法律業(yè)界開始反思律師商業(yè)化帶來的弊端:對抗的目的達到了,但是泥沙俱下,律師的社會責任感,在金錢的沖擊下岌岌可危。3年后,意見終于上達廟堂。
2007年,新修改的《律師法》對律師的定義,額外加上了“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的維護者,法律正確實施的維護者,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維護者”三項使命。
回顧30年的律師變遷,張思之表示,“設計律師制度的初衷,是令每一個公民在面對國家公權(quán)時,有一個基本的救濟渠道,有一支獨立的制衡力量。”
職責與困惑
2008年8月,北京月壇大廈。張思之、吳以鋼、董秋娜這三代律師人的辦公桌,直線距離不足10米。然而,他們各有各的忙碌。
8月底,董秋娜在自己的辦公桌前研讀6月1日剛剛實施的新律師法。
辦案中,這位出道已久的律師,還是會不時地遇到個別辦案人員的挑戰(zhàn),“沒罪,我們要他來這干什么?律師有啥用,走個程序就行了,別挑刺!倍锬确Q,每一次,她的回答都是,“不是我對你挑刺。這不是律師的權(quán)利,而是一個公民的權(quán)利。你希望你的這些權(quán)利被人剝奪嗎?”
8月底,城市的另一端,年過半百的吳以鋼是一名奧運志愿者。他和同行金蓮淑、方雯一起,帶領著31名分別精通7種語言的律師志愿者,在媒體村內(nèi)為各國記者提供語言服務。
同樣是8月底,81歲的張思之寶刀不老。同齡人中,其他人已在家中頤養(yǎng)天年,只有他還奔波在代理案件的路上。他堅持不用手機,但依然有當事人找到他,請他代理一些棘手的案件。過去20多年中,他的辦案名單中,增添了很多敏感的名字:大興安嶺大火莊學義“玩忽職守案”(1988年)、鮑彤“泄密、煽動案”(1992年)、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1995年)、“鄭恩寵案”(2003年)、“黎元江案”(2004年)、“聶樹斌案”(2005年)
2007年的一次生日聚會上,這位80歲的老律師被稱為:“一個真正的理想主義者。所謂真正,是他比通常的理想主義者更多行動而非話語,更多耐性而非雄心,虔誠于過程而非結(jié)果。”
8月24日,這位老人說,這是社會給予律師這個職業(yè)的榮耀和期待。次日,這位一周前眼睛剛剛動過手術(shù)的老律師奔赴河北等地。那里,蒙冤青年聶樹斌的案子,等待他的申訴結(jié)果。
記者 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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