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不住老領導、同學和朋友的求情,溫州泰順3名公安民警對一起強迫他人賣淫的案件竟然不立案,幾名逍遙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換個地方繼續(xù)組織賣淫。
10月28日,泰順公安局羅陽派出所指導員王海區(qū)、民警高羽、龔海新徇私枉法案被永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少女被“男友”騙入淫窩
女孩張某、尚某是四川廣元人,去年12月初,她倆被所謂的男朋友李昊陽、張洪斌騙到了泰順的一家美發(fā)店里。
開店的“老板”蘇建南、蘇苗波、鄭鑫等強迫張某等3個未成年的女孩賣淫。期間,尚某染上了性病。一個星期后,張某逃了出去并向當地羅陽派出所報警。
經不住求情 放走嫌犯
接警后,當天值班的指導員王海區(qū)指派民警高羽、龔海新等人將在理發(fā)店里“老板娘”王巧女,鄭鑫,以及受害者尚某、魏某等人帶回所里審查。
蘇苗波等人先后找來了王海區(qū)的老領導、同學還有他的朋友替自己求情。最后,王海區(qū)、高羽、龔新3位辦案民警把涉嫌強迫賣淫案的犯罪嫌疑人鄭鑫、王巧女放掉了,僅從他們那里拿了2000元給張某、尚某作為回家路費,對該案僅作救助服務處理。不久,“老板”蘇苗波、王巧女等人搬了個地方,繼續(xù)強迫他人賣淫。
受害人再次報案致事發(fā)
張某和尚某回到老家后,于今年3月18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成功控制了把她們從廣元騙到泰順強迫賣淫的張洪斌及李昊陽。廣元警方向泰順公安局進行了通報。3月21日,泰順警方對該案立案偵查,王海區(qū)、龔海新負責偵辦。
王海區(qū)3人怕東窗事發(fā),在廣元給兩個受害人做完筆錄后,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份假筆錄讓兩人簽字,還成功將一份假筆錄放到偵查卷宗里進行了替換。
隨著偵查的深入,8月15日,王海區(qū)向檢察機關自動投案。8月28日,蘇苗波等人因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被法院判刑。(現代金報)(通訊員 佳揚 記者 李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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