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金價是漲是跌?”一名飛車搶奪的劫匪,在開庭受審前最關(guān)心的竟然是國際金價走勢。原來,他搶劫的贓物是兩條金項鏈,案發(fā)半年來,金價劇烈波動,這讓他擔心自己的量刑也受到影響。昨日,這起摩托車搶奪案件在鐵西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受審的趙明交代,今年5月28日,他約朋友趙俊晨中午喝酒,席間他提到自己手頭兒緊,連外地來朋友都沒錢招待。趙俊晨對他說,我姨前兩天被騎摩托車的搶走了金項鏈,值好幾千呢,要不咱倆也干一把?兩人一拍即合,趙俊晨騎車馱著趙明在馬路上尋找獵物。看到一名戴著金項鏈的女青年單獨騎自行車,趙俊晨駕車靠過去,趙明一把拽走了金項鏈,絕塵而去。過了幾條馬路,兩人如法炮制,又搶走了兩名騎電動車的男青年的項鏈。搶奪得手后,趙俊晨把其中一條項鏈揣進自己兜,準備送給女友。他們把從男青年脖子上拽斷的項鏈拿到一個非法黃金首飾加工點銷贓。項鏈重53克,每克190元,共得贓款1萬余元,兩人平分。
可是,公安機關(guān)的報案記錄顯示,被搶男青年稱自己的項鏈有90多克,價值兩萬多元。還有重40多克的項鏈哪去了?據(jù)趙俊晨交代,他們在搶奪得手后,趙明把拽斷的項鏈交到他手上,他趁人不備又拽下一截私藏起來,準備留著以后打個戒指。公訴人提出,這兩條被搶的項鏈價值2.9萬元。趙明急忙“提醒”法官,我今早還打聽呢,前一段黃金漲價了,這幾天又降了,贓款數(shù)額別給定多了。法官告訴他,鑒定部門是按照案發(fā)當時的金價估算的價值,跟今天的金價無關(guān)。
在法庭辯論中,趙俊晨的辯護律師表示,趙俊晨沒有直接參與搶奪,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yīng)從輕處罰。但人民陪審員的一句發(fā)問讓案情明晰起來:在選擇作案對象時是誰決定的?趙明交代,是趙俊晨騎摩托車時發(fā)現(xiàn)的被害人,說“就搶他吧”。公訴人也認為,趙俊晨在這起騎摩托車搶奪案件中駕駛摩托車,承擔了主要分工,不應(yīng)認定為從犯。由于兩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法官與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在休庭評議10分鐘后宣判,兩人犯搶奪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 (本報記者 朱 峰 實習生 曲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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