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小學教師課堂上猥褻28名女生被判20年
2008年12月09日 17:33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今天上午,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對“10.23”小學教師猥褻28名女生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作出被告人余超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現年46歲的余超系宜賓縣泥溪鎮(zhèn)中心小學校教師。2007年至2008年10月20日,余超利用其擔任教師的便利條件,趁上課之機,在教室和操場上,單獨或者當著其他學生的面,對受害人費某某、蘭某某、周某某等28名6歲至11歲的小學女學生實施猥褻。2006年的一天,余超在泥溪鎮(zhèn)中心小學原學生寢室旁對女學生王某(現10歲)實施奸淫。2008年暑假期間,余超趁鄰居羅某不在家,對羅某的女兒羅某(現8歲)實施奸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超為滿足其變態(tài)性欲目的,奸淫、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根據余超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后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胡慶元)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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