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億元!在廣東中山打工的湖南籍人員阿亮可能成為我國有史以來最“!钡木S權者:他將老東家中山市阜沙鎮(zhèn)東力公司(化名)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賠償金100億元!成為迄今全國最大的勞動爭議索賠案件。
由于一審判決沒有支持他的“天價”索賠,近日,他向中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將于本月26日公開進行。
天價索賠 一告再告
2007年11月,阿亮進入東力公司工作,按約定,他應到洗衣機車間做普通員工,但實際卻被安排到沖壓部沖壓車間做沖壓工,令他十分不滿。去年5月2日,阿亮提出辭職,“但由于車間領導挽留,收回了辭職申請”。奇怪的是,一個月后,公司保安卻不再讓他進廠,據(jù)稱還用暴力威脅他。
然而,公司提供了阿亮在提出辭職后只打卡不工作的一些證據(jù)。據(jù)稱,公司因一度無法聯(lián)系上阿亮,導致無法辦理辭職手續(xù)。于是,去年6月2日,公司視阿亮長期不上班的行為為自動離職,不允許他進入工廠。
雙方矛盾不可調和。阿亮提起勞動仲裁———除了要求工資賠償,還索賠精神損失費10億元!
去年9月,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裁決公司支付阿亮2008年5月份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駁回阿亮要求10億元的精神賠償?shù)日埱。阿亮不服,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這一次,阿亮要求東力公司支付精神損失費100億元!
但在一審中,法院認為,100億元的精神損失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予以駁回。阿亮不服,提起上訴。
打官司只花了20元
問:你這100億元怎么計算出來?
阿亮:我是有根據(jù)的。公司的行為使我失業(yè),失去了勞動報酬,被迫忍受再次求職的奔波和勞碌之苦,而且使我在精神上產生憤怒、仇恨痛苦和緊張的情緒,使我的人格尊嚴受到了嚴重的損害,而人格尊嚴是無價的。
問:你覺得你所稱的這種損害值100億元嗎?
阿亮:我的憤怒到達了極點,我認為值100億元。
問:為什么最初你只索賠8000元,后來在勞動仲裁時怎么提出10億元,到起訴時又變成了100億元?
阿亮:他們耽誤了我那么長時間,而我的憤怒也與日俱增,現(xiàn)在我的憤怒已經到了極點。再說,時間也是金錢,所以增加了90億元。
問:你覺得你能拿到100億元嗎?
阿亮:我個人認為就應該判100億元,可能有些人認為不值,但是可能更多的人認為值。
問:如果拿不到100億元,你希望至少能拿到多少?
阿亮:我希望至少能拿到1000萬。我知道他們也拿不出100億元,那我就不要那么多了,我自愿縮水1/100。
問:如果案件受理費用是按打官司時提出的金額百分比來算,你還會索賠100億元嗎?
阿亮:那我要再考慮考慮。我會根據(jù)我的實際情況來重新決定最終索賠多少錢。
問:那就假設案件受理費是按打官司時提出的金額百分比來計算,你最少會索賠多少?
阿亮:1000萬元。就算我不夠錢交訴訟費,我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申請免交。
問:到目前為止,你打官司花費了多少錢?
阿亮:現(xiàn)在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一審幫對方交了5元錢,自己出了5元錢,二審又交了10元錢,總共是20元。
法官稱“此舉不可取”
阿亮之所以敢這樣提出,是因為自去年5月1日起,國家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仲裁案件不再收費,一審案件也只是象征性地收取5元,二審收取10元的訴訟費。但是,像這樣漫天要價、濫用權力的行為不可取,浪費大量的國家司法資源。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法律,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法律沒有規(guī)定可以索取精神賠償費,因此,不要說是100億元,就是一分錢,法院也不會判給的。(通訊員 李志金 江澤豐 本報記者 傅漢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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