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時間,殘殺9人,全部埋尸家中……只因懷疑生意合伙人欺騙自己,西昌人張建華對包括情婦在內(nèi)的合伙人痛下殺手,為掩蓋罪行,他又將屠刀伸向合伙人的身邊人。日前,冷血兇頑張建華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死刑,法院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張建華死刑。
▲驚天大案
5人失蹤 殺人案浮出水面
從2006年10月20日到10月24日,西昌市民張顯能、張妻崔春瓊、張的子女張菊、張健,張菊的男友吳仲濤,一家5人先后失蹤。短短幾天時間,這么多人消失得無影無蹤,警方推測5人可能已遇害。如果假設(shè)是真,誰干的?通過對張顯能等人的社會關(guān)系情況進(jìn)行調(diào)查,警方認(rèn)為張顯能的生意伙伴、與張關(guān)系密切的張建華嫌疑最大。
張建華,42歲,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1980年4月,張建華因犯詐騙罪被西昌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982年4月刑滿釋放。出獄一年后,張建華又因盜竊罪、詐騙罪再次獲刑5年。隨后,張越獄,不久落網(wǎng)。1985年,張建華因脫逃罪、盜竊罪被加刑7年。1998年1月24日刑滿釋放。
警方對張依法傳喚。在公安局,面對警方訊問,張建華顯得冷靜,思維清晰。2006年11月18日,警方將其刑事拘留。
疑心被騙 他殺害生意伙伴
1998年,在西昌做生意的張建華結(jié)識唐霞。隨后,他又通過唐霞,認(rèn)識徐世明。兩人商定一起做生意。合伙期間,張建華疑心徐世明和唐霞在聯(lián)手騙自己的錢,他暗下決心,要除掉徐、唐兩人。1998年12月8日晚,張建華將徐世明騙到自己在西昌市龍眼井房管局家屬區(qū)借住的一套房中休息。次日凌晨2時許,張建華見徐世明熟睡,用事先準(zhǔn)備好的繩索將徐勒死。隨后,他將徐的尸體搬至事先在廚房內(nèi)挖好的坑中,用泥土填埋。
天亮后,張建華將唐霞騙到房里,趁唐不備將其勒死。唐的尸體被埋在徐世明的尸體旁。
再下毒手 連殺7人埋尸房中
2006年初,張建華認(rèn)識了西昌人張菊。交往中,他和張菊的家人張顯能、崔春瓊、張健、張菊的男友吳仲濤等人漸漸熟絡(luò)起來。隨后,張顯能與張建華合伙做生意。合作中,張建華懷疑自己的情婦陳余梅和張顯能有染,在生意上,兩人也可能背著自己另起爐灶。為了泄憤,張決定除掉陳余梅。
當(dāng)年9月24日,張建華打電話給陳余梅,將其騙至自己位于3樓的租住房內(nèi)。次日凌晨,張建華趁陳余梅熟睡之機,用繩帶將陳余梅勒死。隨后,他將陳的尸體搬至該單元一樓自己買的另一套房內(nèi),深埋于事先挖好的坑中。陳余梅有一個表妹叫桑弘英,桑知道張建華和陳余梅的關(guān)系。2006年10月9日,張建華將桑騙至自己的租住房,趁桑熟睡之機將其勒死。隨后,張建華將桑的尸體和陳余梅埋在了一起。
除掉了陳余梅,張建華決定殺掉張顯能。10月20日晚,他將張顯能騙至出租房。趁張顯能未注意時,張建華用事先準(zhǔn)備的鋼筋猛擊張顯能的頭部,并用繩帶緊勒張顯能的頸部致其死亡。張建華再次將張顯能的尸體搬進(jìn)坑內(nèi)掩埋。
10月21日晚,張建華將張顯能之子張健約到租住房,次日凌晨6時許,張建華趁張健熟睡,用繩帶將其勒死并深埋。
10月24日晚,張建華邀請張顯能的妻子崔春瓊、張菊及其男友吳仲濤吃飯,隨后將3人騙到自己租住房休息。次日凌晨2時許,張建華趁3人熟睡之機,用繩子先后將崔春瓊、張菊及其吳仲濤勒死,3人的尸體被他一一搬下樓,與此前殺害的4人埋在一起。
▲案偵過程
通話記錄 確定犯罪嫌疑人
2006年10月29日,西昌市大興鄉(xiāng)村民唐斌到市公安局報案稱:其舅舅張顯能一家4口以及張顯能女兒的男朋友吳仲濤共5人,自10月24日失蹤至今聯(lián)系不上。專案組對100余名與失蹤人員有社會關(guān)系和有過交往接觸的人逐一進(jìn)行摸排,從中查找與5名失蹤人員在失蹤前有過接觸的人員,最終認(rèn)定:張建華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調(diào)查到,張建華與張顯能曾違法倒賣烤煙,并與其家庭成員交往頻繁;失蹤人員的4部手機失蹤前后均在張建華居住地區(qū)域范圍有通話記錄。
11月17日,專案組在普格縣螺髻山鎮(zhèn)抓獲張建華。訊問中,張建華拒不交代。19日,專案組搜查了張建華位于西昌市涼鋼家屬區(qū)三樓的租住房,在房間地板膠下發(fā)現(xiàn)大量血跡并在墻壁隱蔽部位發(fā)現(xiàn)少量血斑,初步鑒定為人血。當(dāng)晚,張建華初步交代了殺害兩名“小姐”和張顯能家5人并埋尸的作案事實。
深挖余案 破獲8年前命案
專案組對張顯能家人被害過程和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隱藏罪證等方式、心理特征進(jìn)行了全面分析,認(rèn)為張建華應(yīng)該不是初次殺人犯案,存有余罪的可能性極大。于是乘勝追擊持續(xù)加大審訊深挖力度。12月6日,張建華又供認(rèn),1998年底他殺害了徐世明、唐霞并埋尸。
▲法院斷案
嫌犯精神正常 終審領(lǐng)死
張建華落網(wǎng)后,涼山州中院一審以故意傷人罪判其死刑。張建華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在法庭上,張建華的辯護(hù)律師以張建華殺人動機過于簡單為由,要求對其進(jìn)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rèn)為:“張建華作案動機明確,作案對象特定,殺人后為掩蓋罪行而連續(xù)殺人,在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有預(yù)謀、有計劃、有步驟等,省高院對律師提出的精神病鑒定要求未予準(zhǔn)許。
今年3月4日,冷血殺手張建華站到了省高院被告席上。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張建華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目前,法院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張建華死刑。(記者 楊為為)
1998年12月
受害人 身份
徐世明 合伙人
唐 霞 合伙人
受害地點
龍眼井房管局宿舍
埋尸地點
廚房地下
2006年10月
受害人 身份
陳余梅 情婦
桑弘英 陳余梅表妹
張顯能 合伙人
張 健 張顯能之子
崔春瓊 張顯能之妻
張 菊 張顯能之女
吳仲濤 張菊男朋友
受害地點
涼鋼宿舍2單元三樓租住房
埋尸地點
一樓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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