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還是一名邊防緝毒警察,半年后卻因販毒淪為階下囚,38歲的蘇一峰(化名)半年完成了角色轉換。
這個海南男子將毒品販至河南案發(fā)。昨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因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兩罪并罰,維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果,判處蘇一峰無期徒刑。
緝毒警轉業(yè)販毒被抓
2007年2月,時任云南省臨滄市鎮(zhèn)康縣公安邊防大隊案件偵查隊緝毒警察的蘇一峰轉業(yè)到了地方,這位正營職教導員臨走時,“無意”間從單位帶了些昔日辦理毒品案件時的“樣品”。
轉業(yè)不久,蘇一峰輾轉與駐馬店平輿縣中年婦女李某取得了聯系。李某曾于2001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被云南省鎮(zhèn)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
電話中,李某告訴蘇一峰,她有兩個朋友打算“要點貨”,而蘇一峰手頭正好有些“樣品”。兩人一拍即合,2007年8月14日至15日,李某從“朋友”處收得毒品預付款3萬元,當即匯給了蘇一峰。
當年8月19日,李某與蘇一峰進行了毒品交易。交易完成,蘇一峰卻沒能做上幾天發(fā)財美夢。李某早已被河南警方盯住。
兩天之后,8月21日凌晨3時許,李某、王某、余某從昆明返回河南,至信陽火車站附近時被民警抓獲。從余某攜帶的行李內,民警查獲毒品海洛因兩塊,重688克。
一周之后,8月29日,公安機關將蘇一峰控制,從其家中及所攜帶的箱子內,搜出毒品嗎啡150.76克。時間不長,因涉嫌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蘇一峰被批捕。
兩罪并罰被判無期
在公安機關,蘇一峰稱其所收3萬元,是向李某借款。蘇一峰還說,其家中及所攜帶的箱子內,民警當場搜出的毒品,是其轉業(yè)時無意間帶走的“樣品”鴉片,當作藥引子用的,不構成犯罪。
去年年底,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認定蘇一峰的行為構成兩罪,判處蘇一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判決:李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一審判決后,蘇一峰提出上訴。
二審認為,蘇一峰身為緝毒警察,轉業(yè)后勾結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非法持有毒品嗎啡150.76克,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數罪并罰。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河南商報)(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常暉 李國珍 李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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