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了解到,“門頭溝襲警案”主犯張心磊,二審被北京高院判處死刑后,已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判決正式生效。
受審
一人攬下殺人罪行
張心磊的死刑判決書顯示,2006年10月22日晚11時許,河南農(nóng)民張心磊伙同堂兄張新亮、呂海紅攜帶壓力鉗,由張心磊駕車,在門頭溝區(qū)一公路旁盜剪通訊電纜。三人作案后駕車闖過盤查的檢查站,執(zhí)勤民警唐成文駕警車追趕。呂海紅途中跳車逃逸。
唐成文追上后,張心磊持壓力鉗將警車玻璃打碎,唐成文與張心磊搏斗中,張新亮幫助張心磊將唐成文摔倒,張心磊持壓力鉗猛擊唐的頭部,致唐成文死亡。之后,二人將唐成文的尸體拋棄。
在一中院受審時,張心磊將所有罪責攬下。他說,給唐成文遞煙被拒,拿出100多元也被推開。張心磊稱被唐成文激怒,才殺人拋尸,但整個過程張新亮沒有參與。
2007年11月1日,一中院判決張心磊犯有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罪,從重處罰判處死刑。張新亮因為不是直接致死唐成文的兇手,被判處死緩。
上訴
被北京高院駁回
張心磊認為坦白了以前的偷竊,不應判死刑。他認為一中院量刑過重,向北京高院上訴。北京高院審理后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死刑判決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才生效。記者昨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核準,張心磊的死刑判決正式生效,張心磊將于近日被執(zhí)行死刑。
根據(jù)規(guī)定,死刑犯在臨刑前可以申請會見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也可以申請會見死刑犯。據(jù)了解,張心磊和直系親屬都沒有申請會見。 (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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