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租客去看房,伺機搶劫,不料只搶到5元。心有不甘的徐某隨即猥褻被害人。最終,為了五元錢及摸胸的猥褻行為,徐某近日被判四年牢獄。
21歲的徐某是重慶人,早在2006年11月23日,他就因搶劫、強制猥褻婦女罪被佛山市南海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8年2月16日刑滿釋放。重獲自由后,徐某賊心不死。2009年1月12日15時許,他以租房為名,誘騙被害人林某帶他看房,在廣州市海珠區(qū)赤沙陳某院某巷2號,徐某趁無人之機,掐住被害人林某的脖子將其推入屋內(nèi)。隨即采用暴力方式,劫取林某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人民幣5元。因為被林某在反抗時咬傷了手指頭,徐某便嚇唬林某:“要等到止血后才能出去”,并讓林某蹲下。隨后,徐某伸出“魔掌”,撫摸林某的胸部。林某一反抗,便遭拳打腳踢。摸了大約10分鐘,徐某聽見屋外有人,正欲逃跑,卻被林某的同事逮個正著。
海珠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行為分別構(gòu)成搶劫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yīng)實行數(shù)罪并罰。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罪,是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曹志明、張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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