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昨天通報:今年以來,廣州警方共處理發(fā)生在海珠橋的“跳橋”事件15宗,并對其中8人依法做出行政拘留處理,對其他人員處以警告等處理。
警方通報,4月30日,廣東茂名籍男子吳某爬上廣州海珠橋,要求有關部門幫助其向堂兄追討借出的款項,公安機關隨后將其勸返地面。鑒于吳某的行為給海珠橋周邊地區(qū)造成交通堵塞,擾亂了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公安機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理。
廣州警方指出,警方對任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將堅決依法處置。警方希望凡有各種訴求需政府幫助的,不要采取過激行為,應循正當、合法途徑和渠道求得問題的處理。
據(jù)媒體報道,近段時間,在海珠橋上演的“跳橋秀”激增。據(jù)統(tǒng)計,41天內竟連續(xù)發(fā)生了10次。不單過往市民苦不堪言,海珠橋也“暴得惡名”。在百度搜索“海珠橋”,同時自動跳出“跳橋”組合關鍵詞;搜索“跳橋”,也會蹦出“海珠橋跳橋”等組合關鍵詞。
法規(guī)解讀
“跳癱”交通 一定拘留
為何一樣爬上海珠橋,有人被拘留,有人被警告?記者了解到,相關行政處罰是依據(jù)當時爬橋人的行為和造成的影響而定的!氨热缗赖揭话刖拖聛,或者在上面馬上下來,如果還沒發(fā)展到占用大量公共資源,造成交通堵塞,擾亂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警方可以只實施警告處理!庇芯毂硎,如果爬橋者的舉動發(fā)展到擾亂公共秩序,造成堵塞,一定會依法予以拘留。
多次爬橋或被勞動教養(yǎng)
管理部門還警示,如果多次爬橋、頻繁擾亂公共秩序,或被勞動教養(yǎng)。(記者陳翔 通訊員陳立雄、黃育輝、孫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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