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章在香港注冊成立了“香港韓國青青草株式會社”后,開始肆意刊登廣告宣傳自己的“韓國知名品牌”,并邀請付笛聲、任靜做品牌代言。至案發(fā)時,祝章共誘使20余人加盟,收取代理費、保證金等費用200余萬元。昨天(27日),崇文檢察院透露,祝章因虛假廣告罪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辦案檢察官稱,付笛聲夫婦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廣告罪。
2005年8月,祝章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名為“香港韓國青青草株式會社”的公司。一個月后,他又在北京注冊了北京青青百合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利用“韓國青青草株式會社”給北京青青百合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的授權,經(jīng)營起韓國品牌“青青草親情服飾”。為了能夠擴大影響力,祝章還在新浪、搜狐等媒體上發(fā)布了大量招商加盟廣告。廣告中宣稱,該公司為國際知名品牌,有18000平米的大型生產(chǎn)基地,4500平米的綜合服務大樓,承諾每季均有大量新款推出,并為加盟商及時選貨、發(fā)貨、退貨和換貨。同時,該公司還聘請任靜、付笛聲夫婦做“青青草”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很快,在看到了廣告后,眾多有意加盟的商戶便開始與其聯(lián)系。而祝章則按店面的大小,收取每名加盟商1.8萬元至9萬元不等的費用。據(jù)重慶加盟商王某回憶,他在加盟后該公司實際送來的服裝,與網(wǎng)上展示的圖片相差甚遠。而加盟商要求退貨時,該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推脫。2007年,見祝章的公司致使各個加盟店嚴重虧損,多名商戶陸續(xù)來到北京報案。
去年1月18日,經(jīng)過警方介入調查后,祝章被以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據(jù)檢察官介紹,祝章的公司根本沒有自己的服裝廠,只是設計出樣板后,讓其他工廠去做,之后再貼上自己的標簽。而其公司也只是租了一家寫字樓中的一層,只有十幾個人辦公。最終,崇文法院認定,祝章通過發(fā)布虛假廣告,誘使王某等20余人參與加盟、代理,收取代理費、保證金等費用共計200余萬元。
據(jù)崇文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孫玉明介紹,付笛聲、任靜的經(jīng)紀公司在與“青青草”服飾公司簽訂品牌代言合同后,雖然兩人的經(jīng)紀公司未盡到對“青青草”服飾公司進行審查核實的義務,但其行為并不構成虛假廣告罪,所以此案與付笛聲、任靜無關。(記者王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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