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排水管理處原主任李開吉利用手中工程發(fā)包、供貨采購、結算的決策“大權”,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的好處費和供貨單位回扣44萬元。安鄉(xiāng)縣人民法院于近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同時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據(jù)查,2001年至2005年,李開吉在擔任常德市排水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手中職權幫助湖南省建銀建筑工程公司經理劉某獲得排水管理處辦公大樓及附屬工程建設承包權,事后收取其“感謝費”14萬元;常德市固城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謝某為了順利結清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送給李開吉好處費10萬元;2005年,李開吉從武漢大禹閥門制造有限公司采購大批閥門,收取回扣20萬元。(通訊員 蹇澤勇 楊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