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山西省紀委18日通報,平定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梁崗平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經(jīng)查,梁崗平在任平定縣冠山鎮(zhèn)黨委書記,平定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9次收受購買冠山鎮(zhèn)鎮(zhèn)辦煤礦的王某等人賄賂144.7萬元;另有437萬元的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另梁崗平還收受禮金14萬元。
通報指出,梁崗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經(jīng)司法機關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據(jù)介紹,自2008年7月山西省開展煤焦領域專項反腐敗斗爭以來,山西省各級煤焦領域反腐敗辦公室共排查煤焦領域案件線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礦山領域違紀線索627件,各級反腐敗辦公室已立案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600件。
山西省紀委常委、省煤焦領域反腐敗辦公室副主任兼案件管理組組長張秀萍表示,今年山西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將繼續(xù)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嚴肅查處腐敗案件,建立健全煤焦領域反腐敗制度。(記者崔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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