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歌廳小姐李某自稱為拒絕和客人發(fā)生性關系,刀砍客人30余刀致其死亡。昨日上午,李某一審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死緩。
判決書顯示,去年8月17日晚,李某在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黃村西里小區(qū)其租住的房間內(nèi),因與彭某發(fā)生爭執(zhí),持菜刀多次反復砍擊彭某頭、面部、頸部,致彭某死亡。后經(jīng)檢查,李某砍了30多刀。事后,李某給一個認識的黑車司機電話,說彭某想和她發(fā)生性關系,她把彭某砍跑了。
彭某的親屬柯某作證說,彭某曾在黃村鎮(zhèn)一歌廳唱歌,歌廳老板給彭介紹了一個小姐,這位小姐一直陪彭某聊天,之后彭某便開始常與那小姐打電話聊天。后經(jīng)證實,這個小姐就是李某。
案件審理時,李某及其辯護人稱,李某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是正當防衛(wèi)。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彭某失去行為能力后,仍持刀猛砍彭某要害部位,構成故意殺人罪。
北京市一中院根據(jù)案件具體情節(jié),判處李某死緩。李某的朋友劉某,在李某作案后資助其4萬元逃匿,以窩藏罪被判1年。(記者王殿學 通訊員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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