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后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chǎn)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fā)生了一起酒后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后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jīng)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并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并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后駕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志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這多么讓人血脈賁張,多么讓人憤怒,多么強烈地刺激著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jīng),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么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蓪嶋H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yè)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jù)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簽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昂贾荼r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于車禍的人數(shù)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多達數(shù)萬起,數(shù)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從1994年到2004年,全國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shù)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shù)萬起的酒后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說遠的,就說近來各地發(fā)生的幾起酒后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梁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后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于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xiàn)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并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群體的罪惡標簽,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布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xiàn)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jiān)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guī)則置于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沖沖、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后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fā)的酒后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guī)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哄。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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