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筆者從(山西)永濟法院了解到,該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侯敏敏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jù)主審法官陳月枝講,2007年6月—7月間,被告人侯敏敏在擔任永濟市郵政局東城郵政儲蓄所主任期間,為了完成郵政存款任務,以支付高額利息為手段吸收儲戶存款。其間,先后幾次將該所庫存公款53.7萬元用于支付張某、馮某等儲戶到該所存款的高額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侯敏敏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用于支付高息,進行非法攬儲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證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侯敏敏是為了完成單位的存款任務,且案發(fā)前所挪用的公款已全部歸還,法院遂從輕做出上述判決。 (任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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