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機關(guān),張某很快交代自己的作案過程——三年套取124萬元,其行為不可謂不瘋狂。
據(jù)張某交代,他自小就養(yǎng)成了花錢大方的習慣,然而,參加工作后不豐的工資根本滿足不了他大手大腳的花銷!吧砩蠜]有錢花了,就想從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搞錢供自己消費。”在金錢欲的支配下,張某大腦中生出了一個瘋狂的想法。
2006年,在個貸科上班的他找出以前遺留的兩份空白憑證,以市某醫(yī)院兩名職工的名義,虛擬擔保人、編造假合同,按照工作流程將一整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xù)辦齊。經(jīng)當時的單位領(lǐng)導簽字后,張某到銀行將這15萬元貸款取出、占為己有,并在購買彩票和個人消費中很快將之花干用盡。
2008年,張某從個貸科調(diào)到歸結(jié)科工作,“從單位搞錢花”這個念頭依然主宰著他的靈魂。這次,他首先想到的是套取退休干部住房公積金——張某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很多單位都是按人頭造表來支取公積金,這就有了可乘之機。于是,每逢支取單位一次性辦理幾個人的情況時,張某就把幾個人寫在一張表上申報,而將剩余的加蓋支取單位公章的表截留下來。
在辦理好這些退休干部的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xù)后,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單位電腦里的個人明細賬戶上先不作支出銷戶,而是再次將退休干部的詳細資料,在截留的空白表上填寫一遍,并將相關(guān)資料復印后,再支取一遍。
采用這種方式,從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僅10個月的時間里,張某瘋狂作案14次,共套取住房公積金80.8萬元。
這期間,張某還利用收取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職務便利,采取不入賬的手段,挪用7個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12.3萬元。
而對自己怎么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張某還有另外一套說詞。 (楚天金報)(記者蒲哲 通訊員李天坤、張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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