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喝酒惹的禍,今后我再也不喝酒了!11月6日上午,45歲的許昌市魏都區(qū)市民劉一軍(化名),接過法院的判決書后說道。這是咋回事?
劉一軍說,今年7月10日,劉一軍晚上和幾個朋友喝酒,隨后趁著酒興,劉一軍與朋友到許昌市勞動路上的一家歌廳唱歌。
劉一軍去洗手間時,遇到同是來歌廳唱歌的女孩蘇某。看到蘇某衣著時尚,長相漂亮,劉一軍誤認為蘇某是歌廳的“小姐”,遂上前就摟蘇某的肩膀,摸她的臉蛋,要蘇某陪自己去包房里唱歌。蘇某擺脫后告訴了朋友胡某。
胡某一聽,怒從心生,立刻拉著蘇某去找劉一軍理論。劉一軍面對對方的興師問罪,借著酒勁和胡某、蘇某吵起來。片刻,雙方就由言語沖突升級為肢體沖突。
在廝打中,劉一軍掏出隨身攜帶的鑰匙串上的一把折疊刀,不停地朝胡某和蘇某身上捅,胡某、蘇某血流滿身。歌廳的負責人馬上報警。劉一軍被擒獲,胡某和蘇某被送到醫(yī)院救治。
后經鑒定,胡某為重傷,蘇某為輕傷。案發(fā)后,劉一軍追悔不已,為了取得受害方原諒,減輕自己的罪行,他讓家人多方籌集了8萬元錢作為對倆人的經濟損失補償。
11月6日,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劉一軍酒后滋事,將一人捅成重傷一人捅成輕傷,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案發(fā)后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并積極補償了受害人,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記者 韓爭強 通訊員 和忠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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