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炳華持刀將被害人張某臉部劃傷,并造成重傷的結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刑事處罰。依照《刑法》,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近日,瀘州市江陽區(qū)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宣判。隨著法槌重重落下,受害人張某的眼淚隨著被劃傷的臉頰流下。歷經3年不懈追兇和尋找證據,她終于將3年前在瀘州城區(qū)街頭毀掉自己漂亮容顏的人送進了監(jiān)獄。
一杯酒惹來毀容案
2006年4月,30多歲的張某應邀參加朋友聚會。同桌的客人徐炳華對幾位女士大獻殷勤。但張某對徐沒有好感,拒絕了徐炳華的敬酒,讓徐炳華覺得格外尷尬。事隔幾天,兩人在街頭巧遇,徐炳華攔住張某去路,稱對方在背后說他的壞話,兩人在大街上發(fā)生了爭吵。這次爭吵促使徐炳華決心“收拾”張某一下。
2006年5月24日下午4點過,瀘州城區(qū)新區(qū)轉盤公交車站處人來人往,張某正走向車站準備乘公交車回家,突然,一名男子加快腳步從后面沖撞過來。張某剛轉過頭來想看看是誰,男子猛地伸出右手在她臉上抹了一下,張某慘叫一聲,頓時覺得一股鉆心的疼痛襲來;艁y中她認出了男子就是徐炳華。
事后,經醫(yī)院檢查,張某右耳下方被鋒利的刀片劃了一條約15厘米長2毫米深的口子,縫了30多針。經法醫(yī)鑒定,張某的傷情構成重傷。
受害女街頭找證人
江陽區(qū)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醫(yī)院了解情況。張某告訴警方自己親眼看到了嫌疑人徐炳華。張某的親朋好友按照張某提供的徐炳華外貌特征,在瀘州城區(qū)大街小巷到處尋找。3天后,徐炳華在新區(qū)轉盤一家餐館里就餐時,被張某家人發(fā)現后扭送到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訊問,徐炳華一口否認自己傷害了張某。由于僅有張某一人指控徐炳華傷害自己,缺乏旁證,“零口供”的徐炳華在被瀘州警方刑事拘留近一個月后取保候審,從此杳無音訊。
右臉上留下的長長傷痕讓張某下定決心為自己討回公道,她蓄起長發(fā)蓋住傷痕,常常到自己受傷的公交車站一帶和附近小攤販聊天,問旁邊的商店老板和候車者,希望能找到目擊證人。
目擊者愿指證兇手
2007年6月,張某先后走進江陽區(qū)公安分局和區(qū)檢察院,傾訴自己的不幸遭遇。江陽區(qū)警方和檢察機關立即對徐炳華的基本情況展開調查。
此時,張某意外遇見一個久未謀面的朋友劉某。劉某關心地詢問她被毀容的案件進展。“我當時正在新區(qū)轉盤等車,看到徐炳華在一個女子臉上抹了一下。后來才知道是你被毀容了。”此后,劉某答應愿意在法庭上作證。
3證人破掉“零口供”
在受害人和江陽區(qū)警方、檢察機關努力下,共找到了3名目擊證人。今年6月28日,潛逃外地3年的徐炳華在回到瀘州后,被江陽區(qū)公安分局抓獲。
近日,江陽區(qū)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進行公開審理。3名證人作證證實,徐炳華于2006年5月24日下午在城區(qū)新區(qū)轉盤公交車站處,用銳器將張某右臉劃傷約15厘米后逃離現場。面對目擊證人和證據,徐炳華的“零口供”被突破,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華西都市報 牟紅兵 陳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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