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九時,曾被網絡媒體曝光的“假證門”事件在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鹽津縣教育局人教股負責人趙安海已觸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濫用職權罪,而鄉(xiāng)村教師周先吉已觸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2月上旬,鹽津縣教育局在全縣代課教師中招考100名村完小以下教師,教師資格證是獲得報考資格的必備條件。獲得教師資格證,須通過國家二級乙等普通話測試,獲得測試證后,依法從教育局人教股負責人趙安海處辦理。同時,趙安海系該次考務工作領導組成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因部分報考人員無二級乙等普通話測試證,當趙安海得知報考人員周先吉的測試證系其妹周先秀在昆明市的假證時,遂產生謀利念頭,便叫周先吉幫忙辦理。
趙安海私下向無證報考人員透露,只要支付一定費用,其可以幫忙在省上辦理普通話證。卓永勝等26人,按照趙安海提出的500—1400元的收費標準,共付給趙安海人民幣22900元。
趙安海利用職務之便,在收取費用后,立即將教師資格證提前辦給對方,使其通過資格審查,獲得考試資格。隨后,周先吉將26人的照片等資料先后通過QQ郵箱傳給周先秀,周先秀從昆明市區(qū)制販假證處以每本300元價格辦好普通話測試證后,于2008年12月11日、12月19日將證郵寄和托運給周先吉。
事后,除實際辦證費用7800元外,周先吉獲贓款2200元,趙安海貨贓款12300元,另600元已退還辦證人員。
2009年3月,趙安海和周先吉相繼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9月,趙安海向檢察機關退繳了所獲贓款12300元。
購買假普通話測試證并順利錄用的12名人員被取消錄用資格,從而引發(fā)有關人員到縣、市、省相關部門上訪。同時,趙安海買賣假證、弄虛作假的事實被發(fā)布在互聯網上,網絡媒體稱為“假證門”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次庭審,鹽津縣法院還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了旁聽。
鹽津縣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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