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衢州12月9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汪佳)近日,浙江巨化集團的另一位落馬高管廖為宏受賄案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廖為宏受賄339萬余元、美金1.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元。
廖為宏今年46歲,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巨化集團公司熱電廠廠長,捕前任巨化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總經(jīng)理。今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間,廖為宏利用擔任巨化集團熱電廠廠長兼黨委委員的職務便利,不經(jīng)招投標就將該廠土建工程直接承包給徐某做,并幫助徐某取得熱電廠煤灰銷售總代理權(quán)。為表示感謝,徐某先后13次向廖為宏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02.95萬元、美元0.9萬元。徐某多次送巨款給廖為宏本人用于在杭州購房及炒股,僅購房支出徐某就贈送給廖150萬元,并購買了一輛二手雅閣轎車供廖使用。徐某甚至為廖的弟弟考慮周全,300余萬的受賄款就包括給廖為宏弟弟的好處。徐某先后共送了20萬元給廖弟弟購房及裝修,并花費13萬元左右購買一輛二手貨車給廖弟弟跑運輸。
此外,廖為宏在公司熱電機組項目上為杭州某電力投資公司提供建設代理業(yè)務的關(guān)照。該公司負責人提出讓廖為宏入股其公司,并支付給廖某未實際出資部分分紅13.5萬元。同時,該公司負責人還為廖為宏在海南?谑兄梅恐Ц斗靠23萬余元。
廖為宏還為朱某提供管道安裝工程幫助,并先后兩次收受朱某美金共計0.8萬元。案發(fā)后,廖為宏共退出贓款112萬余元,杭州的房子被司法機關(guān)查封待處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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