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朱某酒后攔截正在行駛的公交車,并將接警而至的兩名民警踢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和妨害公務罪判處朱某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
朱某剛滿20歲,是本市一所大學的學生。去年8月18日零點左右,朱某在同學聚會上喝醉酒后,來到豐臺區(qū)右安門外大街,無故將正常行駛的626路公交車攔住,并用腳踹公交車的車身。轄區(qū)兩名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依法對朱某進行傳喚,但朱某拒不配合,并且用腳踢踹兩名民警的腿部,經(jīng)法醫(yī)鑒定均構成輕微傷。當天,朱某被抓獲歸案。第二天酒醒后,他稱對自己醉酒后的行為毫無記憶。
受審時,朱某表示認罪,并提出自己已經(jīng)向兩名受傷民警做出賠償,也會吸取教訓,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朱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和妨害公務罪,應數(shù)罪并罰。鑒于他認罪態(tài)度較好,因此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對此,朱某表示服判不上訴。(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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