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快遞公司在機場的倉庫,男子一口氣盜竊手機20部,價值近8萬元。案發(fā)后男子潛逃,3年后被警方抓獲。日前,該男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6年10月9日凌晨,男子于某(河北省邯鄲市人,北京市某食品公司工人)竄至天津機場北京宅急送快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倉庫區(qū),以翻墻入庫手段,盜竊倉庫內(nèi)存放的三星牌D848型手機20部,價值人民幣79600元,后被倉庫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于某攜帶所盜手機潛逃。
案發(fā)后,于某通過其女朋友退還北京宅急送快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三星牌D848型手機7部。2009年9月9日,于某在潛逃近3年后,被警方抓獲歸案。
東麗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于某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在其親屬幫助下退還部分贓物,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判決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40000元。(渤海早報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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