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80后”情侶共同租住在一處居室內,其中一對情侶中的男孩喜歡拍攝,結果在幾次拍攝中,他將另外一對情侶中獨自在屋的女孩的一些隱私畫面拍攝下來。在那名女孩的要求下,男孩寫下了“澄清書”,并答應賠償對方5萬元。其后,雙方各執(zhí)己見,一個堅持維護自己的利益,一個并不愿賠償這筆錢。近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同室操戈”的案件。
焦筱紅與男友和另外一對情侶曹鵬與其女友共同租住在本市河西區(qū)藝林路上的一處居室內。焦筱紅在被拍攝后,向原審的河西區(qū)法院訴稱,2009年8月至10月,曹鵬趁她獨自一人在“家”時,陸續(xù)幾次在臥室門外對其進行偷拍。后被她覺察。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曹鵬在書面上承認了此事,并同意賠償焦筱紅5萬元人民幣,但其后并未兌現(xiàn)。此事的發(fā)生,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她不僅不能正常工作,與男友的關系也緊張起來。為此,她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曹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并賠償那5萬元錢。庭審中,焦筱紅拿出了曹鵬書寫的那份“澄清書”以及其拍攝的有焦筱紅影像的照片、光盤等物證。
曹鵬辯稱,在他進行拍攝時,焦筱紅并沒有明確表示反對,甚至說她默許都不為過,所以談不到什么侵害。而那份“澄清書”,是他在剛剛從遠方回家,便被焦筱紅及其男友叫過去時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下寫出的。當時,焦筱紅說她為此事很生氣,殺了他的心都有,還說知道他的工作單位,知道他和女朋友就快結婚了等事,明顯是在威脅他。過后,焦筱紅又給他女朋友打電話,曹鵬怕焦筱紅采取過激行為,才“不得已”在“澄清書”上簽了字。曹鵬認為,這份“澄清書”是不公平的,并非他的本愿。他表示,就算自己拍了焦筱紅,也不應該賠償對方5萬元,因為“這根本就不值”。
那份關鍵證物“澄清書”中寫道,“本人曹鵬因為2009年8月至10月分三次對同一房屋對門臥室的房友進行偷拍……”“現(xiàn)本人曹鵬對焦筱紅造成損失自愿賠償人民幣伍萬元整并保證于2009年10月7日17時交與焦筱紅”。
一審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其中人格權既包括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不受侵犯等,還包括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不受侵犯。非法侵害自然人人格權利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shù)。本案中,曹鵬拍攝涉及焦筱紅隱私的照片,并書寫了承認侵權事實的“澄清書”,證明了他對原告人格權進行侵害的事實。被告不認可原告提供的照片和視頻是他本人拍攝的行為,與其寫下的文字相矛盾。另外,曹鵬主張他寫“澄清書”,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進行的,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jù),法院對此不予認可。焦筱紅主張的賠償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考慮到其并沒有受到直接的嚴重損害,因此酌情減少。綜上,判令曹鵬賠付焦筱紅兩萬元并進行書面賠禮道歉。
一審審理后,曹鵬不服,來到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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