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保定3月17日電 (記者 呂子豪)記者今日從河北省定州市法院證實,保定市公安局東金莊派出所原副所長姜超等17名被告,分別以組織、協(xié)助賣淫罪及招搖撞騙罪被判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中姜超獲刑5年。
該院信息披露,2007年10月份,時任保定市西關派出所民警的姜超,與河南許昌人李志剛共同預謀,每人出資2萬元人民幣承租了位于保定火車站附近的順達旅館,組織婦女進行賣淫活動,李志剛負責經(jīng)營管理,盈利后兩人均分。隨后,李志剛指使內(nèi)蒙古赤峰市人張彩玲負責組織賣淫、記賬、開工資等日常事務,并招募、容留多名婦女在旅館內(nèi)從事賣淫活動。張彩玲讓張艷敏等5人“以臨時休息”、“代為購票”為名,將保定火車站旅客騙至旅館內(nèi)進行嫖宿。為防有嫖客離開后報警,還安排孫為爭等3人對嫖客進行跟蹤、監(jiān)視。至2008年12月12日案發(fā),共非法獲利約10萬元。
此間,被告人崔勝、李征先后糾集劉松等4人還多次身穿警服冒充警察到順達旅館內(nèi),以打擊賣淫嫖娼為由詐騙嫖客錢財,獲利數(shù)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志剛、姜超、張彩玲是組織賣淫活動的主犯,張艷敏等5人是從犯,孫為爭等3人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崔勝等6人冒充警察從事非法活動,構成招搖撞騙罪。最終,李志剛、姜超等17名被告人被法院判處一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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