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信陽5月26日電 (記者 李金輝 通訊員 楊帆 志民)騙婚騙錢得手后,王元、龔知、于香貪心不足,欲再次行騙時,被受害人當場識破,并將三人扭送公安機關。5月26日,河南信陽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怡元、龔知銀、于香有期徒刑一年,并各處罰金1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3月中旬,被告人王元、龔知、于香伙同他人在湖北省某市會面,預謀進行婚姻詐騙,獲取錢財。商定由王元負責介紹男方相親,龔知、于香假扮父女,王元和于香專門找制作假證的程某為龔知辦理了取名“龔之營”假戶口本,為于香辦理了取名“龔慧嬌”的假戶口本和身份證。2009年8月,三被告人以相親名義將受害人董某騙至湖北省歧亭鎮(zhèn),騙取現(xiàn)金6000元,次日,被告人龔知、于香到受害人家中欲繼續(xù)行騙,被受害人識破,將二人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元、龔知、于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fā)后,三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主動退還贓款,依法可酌予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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