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一公司經理申請70余張信用卡,兩銀行員工充當“內鬼”幫忙套現(xiàn),涉案金額高達600余萬元。昨日,荊門市檢察院依法對三人提起公訴。
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荊門人陳某注冊成立兩家公司,以公司招收員工為由騙取多人身份證復印件,分7次從荊門一銀行辦出70余張信用卡。隨后,陳某開始透支套現(xiàn)。當卡內額度用完時,陳某找到該銀行卡中心工作人員楊某幫忙。楊某將陳某所辦信用卡賬戶信用額度調高到4萬元至6萬元不等(原本只有2萬元額度),使這些信用卡賬戶達到300余萬元的信用額度。
2008年8月起,陳某邀約該銀行一支行客戶經理龔某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等方式套取現(xiàn)金。同年10月,兩人簽訂《委托還款協(xié)議》,約定:陳某持有的70余張信用卡在還款期限之前,由龔某負責足額還清當月透支余額(挪用公款),保證這些信用卡無不良信用記錄;陳某按月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給龔某。據悉,陳某涉案金額高達600余萬元,龔某從中獲利15萬元。(通訊員 楊濤 張鑫 記者 蔡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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