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充分考慮非法傳銷組織的特殊背景和被告當時身處弱勢的具體情況,并會在判決與量刑時予以參照
年僅19歲的四川小伙肖昌勇被騙入傳銷組織,逃跑受阻時,持刀刺死一人。昨日上午,西安市中院在華山廠家屬區(qū)公開審理了此案。檢察院在庭審中提出了對肖昌勇免于刑事處罰的量刑建議。
被困傳銷窩點
小伙逃離受阻持刀刺死一人
對于肖昌勇來說,2009年7月30日是讓他永遠無法忘卻的日子。
這一天上午,剛剛大學畢業(yè)的肖昌勇從四川乘坐火車來到西安,這時,他還沉浸在美好新生活的憧憬中。僅僅在幾個小時后,他發(fā)覺,朋友趙軍軍之前給他編織了一個謊言——給他介紹的廣告設計工作原是搞傳銷。
2009年7月30日,肖昌勇和同學薛超被趙軍軍帶到灞橋區(qū)席王街道辦事處官廳村一處傳銷窩點。他倆知道實情后,明確表示拒絕參加并要求離開,但是遭到傳銷人員劉輝云、孫偉等人阻止。無奈之下,兩人在眾人的看管下被迫聽課。當晚7時許,肖昌勇伺機逃跑,跑到樓梯口時被“講師”劉輝云等人抓住,強行拉回房間。進入房間內,肖昌勇隨即被幾名傳銷人員按倒在地,這時他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四周亂刺,致劉輝云和孫偉受傷。
肖昌勇見狀隨即住手,并說“趕緊把人送到醫(yī)院”。劉輝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存在防衛(wèi)情節(jié)
檢方提出免于刑事處罰建議
昨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院刑一庭在華山廠家屬區(qū)公開審理此案,死者家屬當庭提出了14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庭審中,公訴人明確地提出了對肖昌勇免于刑事處罰的量刑建議,“肖昌勇因正當防衛(wèi)致防衛(wèi)過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法律明確規(guī)定這種情形下可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
被告肖昌勇在最后陳述時說:“他們對我進行毆打、撕扯還有恐嚇,那時候我沒有別的選擇只有反抗。希望法庭給我一個公正的判處!
“剛畢業(yè)的大學生持刀往人身上捅的行為能導致什么樣的結果,還是應該有一個正確的判斷!敝鲗彿ü僬f:“但是法庭會充分考慮本案涉及非法傳銷組織的特殊背景和被告當時身處弱勢的具體情況,并會在判決與量刑時予以參照!
市檢察院公訴一處陳檢察官表示,基于該案非法傳銷的特殊背景,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公訴機關對本案的態(tài)度慎之又慎。灞橋區(qū)檢察院雖然以故意傷害罪將本案移送至市檢察院,但是原檢察院意見中明確認定了案件中的防衛(wèi)情節(jié),通過討論,他們對于存在防衛(wèi)情節(jié)的觀點與意見基本一致。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此案未作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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