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有難度
“飯局門”如何保證合法經(jīng)營
是合法中介的“紅娘”,還是介紹賣淫的“溫床”?
“我們咨詢過律師的,我們在法律上屬于中間人,法律認可的,違法的事不做的!睂τ谟浾叩馁|疑,網(wǎng)站負責人自信地強調。
對此,重慶律師鐘雨江認為,這種“飯局交友”形式,有可能涉嫌犯有刑法規(guī)定的“組織賣淫罪”和“介紹賣淫罪”。如果網(wǎng)站的經(jīng)營者招募(組織)或吸引女性注冊會員(介紹),并對每位女性的飯局價格“明碼標價”,并明知參加飯局的雙方會發(fā)生兩性關系(即支付飯局價格和賣淫),網(wǎng)站的經(jīng)營者以收取“會員費”的形式獲得利益,即可認定為涉嫌“組織賣淫罪”和“介紹賣淫罪”。但是,如果僅僅只是以類似“介紹交友”為目的,聯(lián)系會員參加飯局,而不實質地參與到會員的聚餐和以后的戀愛交往、或其他兩性關系,法律對此是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
“僅就參與‘飯局’的男女雙方來看,已超越一般意義上、法律調整之外的社會關系,構成民事法律關系!蔽髂险ù髮W民商法博士楊茂則認為,會員和網(wǎng)站形成了一個服務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就組織者與雙方參與者之間的關系來看,則形成居間合同。組織者負有提供締約機會的義務,并應在征得入會會員的同意下使用(包括公布)其個人資料。
“但是,居間所提供的締約事項不應當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因此這種行為不應當受法律保護!睏蠲瘡娬{。
楊茂告訴記者,以吃飯的方式交友雖更多受道德因素制約,不涉及法律問題,但如果受潛規(guī)則指引,以女方色相“按質論價”,“明碼實價”地“消費”,則不僅有向情色交易延伸的危險,并且這種服務關系本身有違公序良俗原則,不應當由法律給予支持。
對于這種社會現(xiàn)象,鐘雨江表示“不反對、不支持、不參與”。他認為,個人隱私他人無權干涉,即使涉嫌賣淫嫖娼,社會危害性較小,公安機關打擊的難度非常大,如強行介入,極有可能侵害公民權利和自由。
楊茂則分析說,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既有客觀的社會根源,也有主觀的道德根源?陀^上,由于轉型期的社會貧富差距增大,而勞動收入在整個國民收入的分配當中的比重過小,很容易滋生好逸惡勞的情緒;主觀上,由于社會道德水平偏低,拜金主義嚴重泛濫,導致金錢成為衡量是非得失的唯一標準。(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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