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對臺灣司法官涉收賄案,馬英九15日強調應拿出具體改革辦法,其中“法官法”對司法官評鑒等退場機制的“立法”很重要。他也要求不要怕家丑外揚,并稱,他任“法務部長”時,就辦了10名司法官。
報道說,特偵組與臺北地檢署共同偵辦司法官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4名司法官,及2名疑似擔任中間人的涉案女子羈押禁見。
報道還說,馬英九15日下午受訪時指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做實質評論。并強調,特偵組與未來司法程序一定會毋枉毋縱,嚴辦到底。此外,馬英九還指示相關單位,應“主動發(fā)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馬英九說,上任后持續(xù)執(zhí)行11年前臺灣司法會議的決議項目,包括通過速“審法”、“立法”,并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他還認為,“法官法”對法官與檢察官設有評鑒制度,也就是退場機制,可透過程序讓不適任者退場,“這是很重要的一環(huán)”。
對媒體詢問民間司改會要求“司法院長”賴英照應為此案負責下臺,馬英九則表示,“其中有1個司法官被列管,可見“司法院”對這個案件一直很重視,但現在案情還不完全清楚,需進一步了解!
馬英九指出,他擔任“法務部長”時辦了10名司法官,到那時為止,國民黨當局遷臺以來共辦了28名司法官。他一向主張“正人先正己,自清后人清!辈慌录页笸鈸P,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
此外,針對對肅貪工作,馬英九說,2009年軍中爆發(fā)買官賣官傳聞,當局調查所有線索,對外公布結果,可見對肅貪防腐的堅持。馬英九并預告未來一段時間肅貪工作將會有更積極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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