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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就“召妓案”控告媒體被駁回 案件仍存疑

2010年11月16日 10:1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視頻: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爆桃色丑聞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wǎng)11月16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bào)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周刊》報(bào)道他疑涉召妓案,7月間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壹周刊》損害名譽(yù),要求回復(fù)名譽(yù)和求償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全案予以駁回。召妓案還是一團(tuán)謎云。

  《壹周刊》在7月間日以陳致中召妓為封面,指出當(dāng)月3日凌晨陳致中疑似買春,還拍到應(yīng)召女妮可從陳致中座車離開的畫面;這位應(yīng)召女郎也指認(rèn),跟她從事性交易的男子就是陳致中,整起報(bào)道震驚島內(nèi),陳致中澄清絕對沒有買春,并指這部被拍到的車子在6月就已經(jīng)借給林姓友人林偉斌使用。

  陳致中控告《壹周刊》報(bào)道他疑涉召妓案,向高雄地院提告《壹周刊》損害名譽(yù),要求回復(fù)名譽(yù)和求償200萬元新臺幣。

  法院審理過程中,陳致中多次以忙于選舉為由而未到庭,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對于傳喚的相關(guān)證人亦未能左證控方的證據(jù),因此法官審理后,全案予以駁回。

  另外,這宗召妓疑云也衍生案外案,陳致中因不滿國民黨“立委”邱毅多次在電視上公開指稱他涉嫌召妓、透過黑道對應(yīng)召女“妮可”施壓等發(fā)言,向高雄地方法院遞狀控告邱毅損害名譽(yù),求償200萬元新臺幣,高雄地方法院本月11日開庭辯論終結(jié),將于11月25日宣判。

  邱毅也反控陳致中涉嫌加重誹謗案,兩案高雄地檢署幾度開庭,邱毅與陳致中出庭時(shí)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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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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